修正「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在地滯洪獎勵及補償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在地滯洪獎勵及補償作業要點」,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11306028550號,113年3月29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43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