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4.08

預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規程名稱修正及本條例授權條款項次變更,修正名稱及援引項次。(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一條)

二、修正本會委員之組成,刪除議員代表、定明直轄市市長或其指派副市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增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代表,並將「土木或結構工程」與「都市計畫」專家學者代表之人數上限提高為二人;增訂各專業領域代表及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之最低比例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增訂本會委員組成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公開於網際網路。(修正條文第八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0540410號,113年4月8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555&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