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4.08

預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放寬本中心申請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之要件,將現行公聽會通知單無人領取之情形,提前至說明會通知單無人領取時,本中心即得申請取得資料。(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明定本中心申請取得資料時,檢附文件應載明所申請戶籍資料之範圍。 (修正條文第三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02827號,113年4月8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852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