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4.25

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

因自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日起,區域計畫法即停止適用,應依本法實施管制,為使土地使用管制制度順利銜接,爰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具「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草案,計二十六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則之管制範疇。(草案第二條)

二、於本法實施管制前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核准案件之管制方式。(草案第三條)

三、本規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適用優先順序。(草案第四條)

四、使用地編定類別及編定方式。(草案第五條)

五、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項目。(草案第六條至第十二條)

六、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強度。(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

七、應經申請同意案件之申請程序、審查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草案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四條)

八、土地使用違規查處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

九、本規則施行日期。(草案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