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及使用地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及使用地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04804號,113年5月3日】
參考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20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