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6.04

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申請住宅法第九條第一項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所得及財產限額一覽表所定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動產限額及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之動產限額。(修正第五條附表一)

二、 修正申請住宅法第九條第一項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所得及財產限額一覽表所定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及不動產限額。(修正第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05659號,113年6月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909&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