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6.17

修正「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修正「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修正「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23條條文

修正「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修正「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修正「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二十三條。敬請參閱附件。

(另外附上檔案)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園字第11355600140號,113年6月13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09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