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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探討區分所有建物公設合理性 從法律反思登記制度與計價方式

【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 訊】

貴賓會前合影

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與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6月28日舉辦「區分所有建物公設合理性探討」論壇,邀請來自產官學界專家,共同探討如何改善現時區分所有建物的公設比問題。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楊松齡主任致詞時表示,土地登記是地政最基礎的工作,公設比長年來備受大眾關注,這次論壇提供一個平台予專家、學者交流意見,期許大眾日後買房時獲得更合理的實際使用面積比例。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安正理事長致詞時亦指出,公設產權登記規定隨時代更迭而改變,尤其停車空間持有比例存在爭議,期望房屋買賣時的盲點能夠得以解決。

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 楊松齡

停車空間轉為專有部分 法律概念宜審慎運用

內政部地政司王成機司長報告時指出,如果將車道大部分以公設方式登記,並由所有購屋人共同負擔,會造成未購買車位者須負擔車道公設,而購買車位者又須再負擔一次公設,令購屋人對於停車空間之面積及價格計算深感困惑。王成機司長提出改進停車空間制度,認為建物之樓梯間及機電設備空間可維持在公設範圍內,然而交易上多具獨立性的車位和車道應獨立區分與劃設,將停車空間的負擔轉移至使用者身上,並避免造成重覆負擔。行政部門會持續與各界討論相關執行細節及法規,冀望凝聚社會共識。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王成機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林旺根兼任副教授從法律觀點出發,現行停車空間登記為共有部分與其他共有部分並未嚴予區別、且常被誤作可獨立交易之客體,若停車空間未來改作建物之專有部分,必須斟酌檢討其法理基礎以保障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李志殷兼任助理教授同樣以法律角度出發,評析我國與外國相關法例異同之處,建議停車空間改為專有部分前應再審慎評估,避免因法律用語不明確或規定過於複雜,衍生出巨大社會成本。

釐清停車空間權利歸屬 買賣資訊透明化

在與談部分,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陳立夫兼任特聘教授釐清大眾對區分所有建物登記方式之迷思,建築物登記範圍及面積僅作表示建築物大小之用,有別於建築物所有權之所及範圍。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嘉嬴名譽理事長根據實務經驗提出建議,如果停車空間轉為登記至專有部分,應維持全體區分所有人共有之形態,並延續區分所有建築物「處分同一性」之精神。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莊谷中主任委員從區分所有建物買賣的計價方式切入,即使以實坪制計價亦難對房價漲跌起作用。他提議於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簿新增公設比之標示,使標的資訊明確化。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黃健彰教授在與談環節最後表示,法定共用部分應該完成登記,以解決共有部分認定問題所衍生的糾紛,至於共有部分在買賣時應否計價則為另一問題。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 陳立夫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 李嘉嬴

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致力於提供意見匯聚及交流的場域,促進產業、學界與行政部門之間就不動產相關課題建立共識基礎,並滿足社會大眾對於相關政策之期盼,推動不動產市場朝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以達成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