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聯絡人:鄭視察。
(四)電話:(02)27718121分機1245。
(五)傳真:(02)27812148。
(六)電子郵件:land@fnp.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1340005140號,113年7月12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752&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