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足球場」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之「休閒運動設施」,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08085號,113年7月31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07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