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08.12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號,113年8月8日】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