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管理
2024.07.08

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生效

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得記載事項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113年7月8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65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