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
2024.07.04

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3點、第3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三點、第三點之一。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4550030號,113年7月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58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