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臺南市管區域排水「溪南寮排水」之鄉(鎮市區)別、排水出口及權責起終點,計1條。
二、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360017530號,113年9月2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224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