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10.15

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修正草案

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之修正,及考量開發行為特性,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之管轄權分工及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緩衝時間以資因應,爰修正本細則第五十三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31062671號,113年10月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2488&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