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10.29

修正「內政部獎(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內政部獎(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宗字第1130562500號,113年10月25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287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