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發布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辦法係依據洗錢防制法授權訂定,茲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條次變更,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5252號,113年10月24日】
https://www.land.moi.gov.tw/law/lawnoneokdet/100?Nid=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