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附件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3年11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表。
四、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時,得免提出權利書狀或以電子產權憑證替代,其經登
五、記完畢應發給權利書狀者,於換領前得免繕發。除他項權利之塗銷或變更登記外,免予公告註銷原權利書狀。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54782號,113年10月2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2833&log=detailLog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283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