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12.02

預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因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為提高重建之意願,應併同放寬此類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爰擬具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第二條修正,增訂過渡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30813266號,113年11月2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75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