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4.12.10

修正「內政部獎(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內政部獎(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要點」第三點。

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宗字第1130148982號,113年12月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3865&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