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5.01.07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32671518號,113年1月3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53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