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修正「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附表,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260396號,114年1月17日】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