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修正「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241號,113年1月20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942&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