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
第十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農業部,農保字第1132656127A號,114年2月27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617&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