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修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四點、第十一點之一、第十二點,敬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署住字第1141038573號,114年3月6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709&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