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
2025.03.19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自即日實施

一、下列登記項目,新增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一)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107659號,114年3月13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89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