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海外新知
2025.04.18

【新加坡】房地產行業將面臨更嚴格的合規性和更嚴厲的懲罰,以對付洗錢問題

新加坡–房地產經紀人、銷售人員和開發商將面臨更嚴格的合規要求和更具威懾力的處罰。

《反洗錢及其他事項(房地產經紀人和開發商)法案》(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Estate Agents and Developers) Bill)於4月8日在議會進行第二次宣讀。

該法案針對房地產行業,旨在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擴散融資。

為此,政府將加強罰則架構,使法規與金融行動特別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的標準一致,並澄清對被定罪者的限制。

目前,在涉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違規行為時,違規的房地產經紀人和銷售人員面臨的最高罰金以每起案件為基礎。

例如,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每宗案件最高可處罰5,000元。

對於紀律委員會審理的較嚴重違規個案,地產經紀人每宗個案最高罰款 200,000元,而營業員每宗個案最高罰款100,000元。

該委員會由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 CEA)紀律小組的成員組成,其中包括執業律師、建築師和工程師。

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拉傑(Indranee Rajah)表示:「然而,以每宗案件為基礎的罰則並未提供足夠的阻嚇作用,因為協助非法交易的潛在金錢利益可能遠高於最高罰金。」

她在4月8日的演講中表示,在最近的30億元洗黑錢案中,從10名被定罪的罪犯身上檢獲的財產價值超過3.7億元。

這是新加坡最大的一宗洗黑錢案,有200多項財產被沒收。

房地產代理理事會之前曾表示,它正在調查可能促成與此案有關的物業交易的物業經紀人。

英蘭妮女士表示,假設一名銷售人員促成了一宗價值1,000萬元的物業交易,則該交易2%的佣金將達20萬元。

如果他們被發現違反了盡職調查的義務,這將是目前最高罰則的兩倍。

英蘭妮女士說:「由於這樣的財務收益遠遠超過了目前對這些罪行的最高罰則,顯然有必要提高罰則以產生更大的阻嚇作用。」

因此,法律將修訂為以每次違規為基礎,而非以每宗案件為基礎來施加最高刑罰。

但是,對於其他違紀行為的最高處罰仍將視個別情況而定。

為了說明這一點,英蘭妮女士舉了一個假設的例子:一名不當的銷售人員有兩項違規行為與反洗錢義務有關,另外兩項違規行為與他們在處理交易時的疏忽有關。

現行的罰則架構只允許對所有四項違規行為處以最高罰款,總額為100,000元。

但在新框架下,違規的銷售人員可能會因兩項反洗錢違規行為被處以最高 200,000元的罰款,另外兩項與其專業失當行為相關的違規行為則會被處以 100,000元的罰款。

對開發商而言,目前對較輕微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罰5,000元。

這些變更將使其中一些罪行的最高罰金提高至50,000元。

法案中的其他改動包括進一步與金融行動特別組織關於識別、評估和減輕與資助擴散有關的風險的最新標準保持一致。

條例草案也明確規定,無論是在新加坡或海外犯下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罪行而被定罪者,均不被視為持有地產代理執照或銷售人員註冊的適當人選。

截至1月為止,新加坡共有超過36,000名房地產經紀人。

英蘭妮女士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犯罪分子變得越來越狡猾,我們將繼續保持警惕,並在必要時毫不猶豫地進一步收緊我們的制度。

「打擊房地產行業中的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擴散融資需要的不僅是政府,還有所有利益相關者(如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

【原文網址: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politics/real-estate-sector-to-face-stricter-compliance-tougher-penalties-to-tackle-money-laundering?_nei=6f959f1b-4c1d-4231-b45f-101fd68d014d,轉載自David Sun/海峽時報,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