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關於買方所繳價金之用途、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情形,並定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帳號,及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修正規定第七點之一)
二、 增列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資訊。(修正規定第十點之一)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265256號,114年9月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989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