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共五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40265557號,114年9月24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004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