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2025.12.19

陳怡伶 、吳昀慶 、鄭人豪/市場至上:臺灣社會住宅與居住議題的困境與出路

摘要

    關於臺灣住宅問題的討論很多,高房價是最主要的民怨。本文主張高房價在臺灣似乎永遠無解,主要是因為住宅問題界定的方式所造成,包含整個社會怎樣在理解住宅,學術圈用怎樣的理論在界定問題和解決的方法非常有關,這也和政治結構中,房地產商過大的影響力息息相關,權力大的人主導話語權,也限制解決問題的想像。

    本文首先探討新自由主義的概念,以及臺灣住宅政策新自由主義化的發展歷程,藉以分析「市場至上」為何成為住宅政策的主要邏輯,及其如何影響政策的施行方式。第二部分,本文針對《不動產研究期刊》2025年第二期「社會住宅發展現況與展望」專輯收錄之幾篇文章,提出四點回應:其一,針對目前社會住宅的執行方式;其二,探討私部門與市場機制是否為解決住宅問題的最佳途徑;其三,檢視住宅統計的盲點;其四,論證社會住宅在「15分鐘城市」中所扮演的角色。此部分將回顧「15分鐘城市」在巴黎的起源與都市運動的重要性,並分析氣候變遷、社會住宅與人本交通之間的關聯。文末,本文將以人本、使用價值優先的住宅政策建議作結,並且提供住宅政策建議。

壹、臺灣的住宅問題是什麼?

    臺灣住宅體系呈現「三高」現象,亦即高房價、高空屋率、高自有率。此三者看似相互矛盾的特質得之所以並存,凸顯了我國住宅系統作為投資工具的屬性,已高於其居住的實質功能,亦即住宅的「交換價值」遠高於「使用價值」。與歐美國家的住宅危機顯著不同的是,臺灣並非住宅短缺問題,其主因在於空屋率偏高,根據內政部2025年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仍有9.79%(約91萬4千戶)的低度(用電)使用住宅。其中,在人口稠密的六都中,包含新北、臺中、高雄市,皆存有超過10萬戶、臺北市亦仍有6萬4千餘戶的低度使用住宅;全國新建餘屋則有11萬戶。

    回顧我國戰後的住宅政策演變,可見每次房價的急遽飆漲,均促使政府必須介入干預,重要的政策亦在此等社會壓力下催生。1970年代,石油危機與外交困境,使國民黨政府意識到必須穩定民心並為長久規劃,因此制定了大型的國民住宅計畫。1980年代末期,經濟自由化釋出了大量民間資金,以中產白領階級為主的「無殼蝸牛運動」,促使政府將住宅貸款制度化,取代民間標會等非正式金融,並普遍提供低利貸款補貼購屋。儘管如此,低利貸款的提供,為房屋市場提供了穩定的需求支撐,因此,房價呈現易漲難跌的趨勢。此種「只漲不跌」的住宅體系更鞏固了住宅作為投資與保值工具的角色。2005年,臺商資金回流,住宅價格再次經歷一波大幅上漲。然與無殼蝸牛運動時期不同,此次大漲讓中產階級體認到購屋日益遙不可及,在弱勢團體與公民社會倡議下,「社會住宅」的政策選項才終於在臺灣登場。

    高房價無疑是一項嚴重課題。社會資金大量流向房地產市場,購屋支出佔去所得的極高比例,從而排擠了其他消費,使社會錯失了諸多提升生活品質的契機。許多重要的社會消費,因此停留在追求「性價比」的層次,注重廉價與份量,卻犧牲了品質與精緻度,僅滿足基礎溫飽而非追求高品質的生活體驗。此現象亟待正視。然而,高房價在臺灣似乎成為一個難解的困局。本文認為,此現象源於我們如何定義住宅問題。這包括整體社會如何理解住宅、學術界使用何種理論來界定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同時,這也與房地產利益團體在政治結構中過大的影響力息息相關;掌握權力者主導了論述框架,進而限制了我們對解決方案的想像空間。

圖1、113 年下半年各縣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比率分布圖

資料來源: 內政部,2025  

    本文首先探討新自由主義的概念,以及臺灣住宅政策新自由主義化的發展歷程,藉以分析「市場至上」為何成為住宅政策的主要邏輯,及其如何影響政策的施行方式。第二部分,本文針對《不動產研究期刊》2025年第二期「社會住宅發展現況與展望」專輯收錄之幾篇文章,提出四點回應:其一,針對目前社會住宅的執行方式;其二,探討私部門與市場機制是否為解決住宅問題的最佳途徑;其三,檢視住宅統計的盲點;其四,論證社會住宅在「15分鐘城市」中所扮演的角色。此部分將回顧「15分鐘城市」在巴黎的起源與都市運動的重要性,並分析中產以下階級所面臨的住宅危機、世代問題與社會不正義,以及氣候變遷、社會住宅與人本交通之間的關聯。文末,本文將以人本、使用價值優先的住宅政策建議作結。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回顧為主,並分析相關演講與會議檔案,會議以2025年大巴黎區舉辦的歐洲住宅研究年會(European Network of Housing Researchers) 的主要演講(附註一)、以及另一個會議:《巴黎協定》10週年國際永續鄰近性會議演講(附註二)。

貳、新自由主義、金融化和世代不正義

    在臺灣的住宅與土地研究中,學界較少運用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視角來分析和理解住宅問題。新自由主義作為1980年代興起的意識型態,核心主張包括去管制化、自由化與私有化。然而,經過數十年的推行與演變,愈來愈多的研究指出,新自由主義所倡議的市場機制或自由競爭僅為表象,其實質運作仍需仰賴國家制度,使利益更集中於社會上層階級,以實現資本積累。住宅日益商品化,其性質趨近於股票等金融投資工具;對富人減稅被認為有利於經濟發展,並宣稱能透過「涓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使下層階級受益。然而,實證結果並不支持此論點。在新自由主義政策下,貧富差距擴大,中產階級向下流動,底層階級處境更顯艱難。社會福利的縮減削弱了社會安全網,導致整體社會不安全感加劇。青年世代受到的衝擊尤為顯著,由於就業不穩定,加以住宅淪為國際資本的投資標的,導致房價高漲,年輕一代已無法複製其父母輩的生命歷程與生涯發展,使其陷入不穩定的生活狀態(del Río et al., 2025)。

    青年對原生家庭的經濟依賴加深,逐漸成為普遍的全球趨勢。換言之,縮減的社會福利與公共服務,使得家庭再次成為個體的主要支持來源。傳統社會福利的發展旨趣在於減輕家庭在養老育幼等方面的負擔,但新自由主義的發展,卻使家庭被迫重新承擔起這些重責。缺乏豐厚家庭背景的青年,難以像上一代一樣,在特定的生命週期中成家立業,許多人因此處於惡劣且不穩定的居住條件中 (del Río et al., 2025)。

    關於新自由主義在臺灣的實踐程度,學界存有討論。然提出此理論概念的學者初期即指出,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是一個具「路徑依賴」特性的過程,意即其發展與各國既有的政治經濟歷史軌跡緊密相關(Brenner & Theodore, 2005)。同時,任何政策轉型過程皆會產生獲利者與受害者,其中充滿了政治協商與折衝。儘管如此,這股由英美引領的政策轉型浪潮,透過各式國際政策與組織的推動,自1980年代起,已成為全球重要的政策指導方針,並深刻地重塑了民眾的日常意識與價值判斷。

    臺灣作為一個反共的「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早期發展即朝向住宅私有化,國家的干預程度相對有限。新自由主義在臺灣的顯著影響,主要發生於民主化轉型過程中。為了解決彼時「黨國不分」的體制問題,民營化和自由化被普遍認為可以降低國民黨的資源和控制 (Chen, 2019)。

     自1990年代起,臺灣學術與主流意識型態發展上,住宅研究領域主要由住宅經濟學者主導,傾向將住宅問題視為「住宅市場」的運作失靈。因此,「國家—市場—消費者」成為其主要的研究框架與問題切入點,住宅在此脈絡下被定義為商品。此觀點認為,市場負責生產商品,透過行銷手段銷售給具不同偏好的消費者,從而形塑了多樣的市場行為。國家的角色被定位為補救「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然其基本原則是不進行直接干預,僅在市場完全失效時方才介入。此派學者相信市場具備自我調節機制,且是最有效率的運作模式,國家干預反易導致市場無效率 (張金鶚,2023)。

    1990年代的民主化轉型,若與全民健保領域相較,呈現出明顯對比。健保制度由具社會民主傾向的社會政策學者主導,成功建立了關鍵的制度,對維繫臺灣的社會平等方面貢獻卓著 (Wong, 2004)。相對地,都市領域則朝向自由市場、補助私部門及商品化的路徑發展。在此論述框架下,政府對住宅問題始終維持低度介入。縱使存在可能的解決方案,亦罕見強而有力的政策執行。在政府干預缺位、住宅被單純視為商品而非生活迫切必需品的情況下,個體僅能依賴自身與家庭的力量來應對住宅需求。

參、市場至上的臺灣

    關於「市場」的論述繁多,古典經濟學的市場理論已備受挑戰。諸如完全競爭、資訊對稱、理性行動者等基本假設,在現實中通常難以成立。尤有甚者,臺灣住宅或都市領域所深信的「市場」,其概念往往模糊,甚至相互衝突。例如,一種常見論述是:當前的市場運行不良,是源於政治力的不當操作扭曲了市場機制,故錯不在市場,而在於錯誤的干預。

    市場論者經常援引「一隻看不見的手」來描述市場運作,認為供給與需求是左右市場的絕對力量。古典經濟學認為政府干預將妨礙自由市場的運作 (張金鶚,2023)。然而,現實情況是國家無所不在,整個市場體制實則由國家所構築。因此,與其預設一個完美運作的市場作為解方,並否定國家的角色,我們更應去分析該體制的「遊戲規則」為何、由誰訂立,以及其背後的利益結構。在臺灣的都市政權(urban regime)架構中,有多少利益團體正深刻影響著住宅體制的樣貌?

    國家的角色可以是監管者、市場製造者、調解者,乃至投資者(Oxenaar & Aalbers, 2025: 3)。在深信「市場至上」的原則下,臺灣政府的角色側重於扶植市場,實質上扮演了「市場製造者」,因為市場被預設為最有效率的機制。市場機制的實際操作往往導向民營化,或讓第三部門(包含民間企業與非營利團體)主導。若由民間企業推動,其逐利導向將引發監督問題:政府允許的讓利空間有多大?此過程是否受到有效監督?(例如近期的京華城容積爭議案或可視為案例之一)。反之,若委託非營利的社福團體,則可能面臨另一極端:政府業務外包導致的過度剝削。相較於公務體系的工作保障,民間團體的工作者普遍面臨工作不穩定、低薪與低福利的困境,高度依賴從業者的熱情與奉獻。

    另一項重大的理論盲點,在於由住宅經濟學主導的都市規劃界,過度強調住宅的「交換價值」(exchange value),而忽略其「使用價值」(use value)。Lefebvre (1979) 指出,空間並非中性的容器,而是權力與資本共同「生產」的社會產物;當抽象化的規劃與金融邏輯主導時,空間的「使用價值」往往受到壓縮。此觀點呼應了馬克思對於商品雙重性(使用價值/交換價值)的張力分析:當住宅被高度視為可配置的資產與避險工具時,其「交換價值」必然凌駕其作為居住用途的社會功能。臺灣自民主化以來,政策工具日益市場化與金融化,住宅被視為投資保值的工具,進一步強化了其交換價值與商品化屬性,此一張力在都市核心區更為顯著。

    就制度面而言,都市更新與容積權流通強化了「以增值為目標」的開發邏輯。容積獎勵、權利變換與資產證券化等政策工具,使得「可交易的樓地板與容積」成為都市更新過程中的談判核心,使得在地的社群網絡與日常生活實踐的「使用價值」退居次位。臺北的再開發實踐在新自由主義治理下,深受公私合夥與房地產導向所驅動,更新制度的運作規範與媒體論述,亦常將「經濟積累」的敘事等同於「公共利益」的實現。此現象揭示了價值偏差源於政策與資本的結構性聯動,而非僅是「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文化心態所致。

    總體而論,臺灣的都市發展與住宅治理,長期呈現「價格與資產」優先的政策傾向,並與市場邏輯高度疊合。一方面,全國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依據內政部統計,2024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達到10.82倍,臺北市更高達16.60倍,顯示購屋門檻不斷提高;另一方面,2024年下半年全國低度使用(空屋)住宅數量達91萬4,196宅,占住宅類房屋稅籍數的9.79%,形成「高房價與高空屋率並存」的結構性悖論。這並非單純的供需自然結果,而是由「市場—國家」組合(包含稅制、貨幣政策、土地與更新制度)所共同形塑的特定治理樣態。

    在古典經濟學「公平」與「效率」的兩難權衡中,臺灣的相關討論顯著忽略了前者。在「市場萬能、市場最有效率」的論述下,政府的角色演變為協助市場與企業獲利的工具:幫助富人被視為促進國家與地方經濟發展;而補助弱勢群體則被視為拖垮財政、造成政府負擔。大量的公共資源,包括公有土地,被用以補貼私有企業和相對有能力的中上階級,都市與住宅政策已成為加劇臺灣貧富差距的主因之一。「有房」與「無房」者,乃至「持有多房」與「持有一房」者之間的資產差距急遽擴大。透過住宅與土地炒作所造成的貧富懸殊,已是嚴峻的社會隱憂 (Chen, 2024)。自2013至2023年間反炒作規範的建立,乃至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雖顯示國家試圖抑制投機,但基本策略仍是在市場秩序內進行「矯正」,而非根本性的「去金融化」。此舉既無法根本抑制住宅的投資保值屬性,亦難以緩解金融資本過度集中於房地產的問題。

    「炒房致富」儼然成為新自由主義化下的另一種社會共識。正因如此,住宅商品化也內化為社會普遍認知,「擁屋」不僅被視為個人成功與否的判準,甚至被窄化為人生的單一選項。這種對「擁屋」的強調,又進一步透過「都市公民權」(urban citizenship)的差異來強化。無房者相對缺乏都市的使用權與參與權:例如,災害的補償、重要都市建設的說明會,主要針對所有權人,租客往往缺乏參與渠道。租屋市場的地下化,使租客權益缺乏實質保障。臺灣與居住現實脫節的戶籍登記制度,更嚴重侵害了租客在居住地的政治參與權,特別是投票權 (Chen, 2025)。

    臺灣早期的經濟發展,奠基於「平均地權」所促成的整體社會生產力提升。昔日「黑手變頭家」的敘事,代表著一個相對平等的社會流動機會;而今,普羅大眾的創業,首要門檻即是高昂的房租與房價,這對追求均富的經濟發展模式極為不利 (Chen, 2025)。儘管GDP數字亮眼,僅觀察前20%與後20%家庭的財富差距,其擴大程度亦相當驚人,從1991年的16.8倍增至目前的66.8倍。GDP的成長並不等同於社會的全面正向發展,其成果亦非普羅大眾所能均霑。為求社會和諧團結,國家應謹慎面對各種導致嚴重不公的都市與住宅政策工具,更不應將公有土地、空權(如容積獎勵)乃至交通權(如公共運輸系統的可及性)等公共財,變相補貼於相對有能力的資產階級。

肆、對不動產期刊的社會住宅專輯回應

    市場經濟是非共產國家的重要體制,在公平與效率之中取得平衡,需要政府的調節能力。臺灣新自由主義的發展和市場至上的都市主義發展,最可以從住宅政策的發展來看。以下對不動產研究2025年第2期的社會住宅專題的幾篇文章做回應。

    首先,在花敬群和江尚書的文章中,鋪陳了從蔡英文政府到目前的住宅政策方向:確立興建社會住宅、發展專業租屋市場以及加速老舊房屋更新改建。這三方向的施政邏輯有四個,一是扶植市場,二寄望於第三部門,三是社會住宅的土地和資金不足的困境,四為租屋市場的正式化。就整個專題的其他文章內容來說,可以歸納出這三個政策方向試圖去解決的問題,以及面臨的挑戰。

一、住宅非正式部門如何正式化,政府才有辦法干預

    花敬群和江尚書一文起頭提到,二戰結束後,西方國家採取促進住宅自有率為穩定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策略,這段話忽略美國和西歐社會民主國家的差異,因為二戰後在西歐是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的開始。和美國在二戰之後的凱因斯國家的政策大力干預也完全不同,美國以國家之力大量提供低利貸款,大幅度的推出新公共建設,這樣的大規模計劃,把房地產工業視為經濟發展的火車頭來對待。臺灣的高自有率,是因為國民政府來臺,無力照顧官兵以外的住宅問題,所以,一般人只能靠自己解決住宅問題,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政府的管制和干預,非正式部分大幅成長,補足了城鄉移民和弱勢者在都市的居住需求。

  在這樣的都市發展歷程下,臺灣的住宅的確有政府干預的難度,包括違建、標會、預售屋等,也就是土地、都市空間、金融、營建、租屋市場的地下化。在近年來政府的努力下,金融地下化被改善,公有土地的違建大量被拆除,仲介和營建也有比較多的法律介入。

    除了大量的「合法」違建之外,最棘手的是租屋黑市,怎樣管理地下租屋市場,是目前一個重大議題。租金補貼是一個有創意的做法,雖然這起源深受當時美國Section 8的影響,不過Section 8 對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還是無力解決。Section 8 其實就是新自由主義的產物,美國開始大量拆除公共住宅(低收入出租國宅),用租金補貼的方式讓低收入戶進入一般的租屋市場。但是,美國連租金補貼都不是申請就有,也是要排隊。臺灣給予比較普及的補貼,有許多執行上的困難,例如租違建不合乎資格,但這辦法可以讓房東現形,可以不跟房東直接對抗,用房客的力量讓地下的租屋市場可以浮出抬面。然而,現金補貼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政策隨人而變,隨時可以刪減,不像已經蓋好的公共住宅一樣,無法任意減少。

    另就租賃與社宅政策而論,政府雖以「八年二十萬戶」與租賃市場透明化作為改革路徑,但既有治理仍在「市場框架」內調校——例如租賃資訊長期不完全,使議價權偏向供給端(房東);社會住宅多以短期契約與與市場租金掛鉤的模式擴量,而非徹底改寫交換價值主導的分配結構。

二、扶植市場,市場至上

    在蔡英文總統原本的20萬社會住宅中,12萬是包租代管的出租住宅。臺灣的房東大多是小型的房東,建立和整合租屋市場,培植專業的租屋公司,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執政方向。但是社會住宅的目的如果是以社會公平為考量,私有的租屋公司能否照顧到社會弱勢,是一個需要被檢視的問題。另一方面,為了保障私有的租屋公司獲利,政府也必須相對在租金水準和補貼上,保障私有的租屋公司。這些花費的多寡,是否就如原本政策所假設的,私有市場比較有效率的說法,這也需要檢視。

    Max Oxenaar and Manuel B. Aalbers (2025) 研究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包租代管政策,對靠私有市場來解決弱勢的居住問題,有很大的質疑。比利時的版本稱為「社會租賃代理」(Social Rental Agencies, SRAs),和包租代管類似。這作法包括三方面,都是一個國家高度介入的狀況,但以私有市場為運作的主體。

  1. 國家創造市場(market-making):透過法律框架、補貼與稅務優惠,為投資者建立穩定與可預測的環境;
  2. 國家去風險化投資(de-risking):承擔租金違約、維修與空置風險,確保投資收益穩定;
  3. 國家監管與合法化:以「社會使命」的名義,使投資行為獲得公共正當性。

    他們在結論中,做兩個質疑,一是國家的角色應是補貼投資者,還是保障居民?二是「社會住宅」能否在被金融邏輯滲透的體系中,維持其「社會性」?何彥陞等作者的文章,也指出類似的結論,就是包租代管無法照顧最弱勢的人,而且,這些私部門提供的「社會住宅」也相對缺乏社福體系的介入。包租的成本比較高,政府必須給更多的補貼才有可能。政府怎樣評鑑、獎勵或規範這些私人市場,也是問題。

    興建社會住宅最昂貴的是土地來源,臺灣在長久以來的公有土地拍賣的政策之下,缺乏土地儲備的政策。顏愛靜、陳胤安的文章介紹歐洲的土地儲備制度。確實,以法國來說,法國土地銀行是真正的「土地」銀行,在法國蒐購土地,再把這些土地平價賣給社會住宅或是作為經濟發展用途的使用,土地的價格不以獲利為主,土地銀行資金來自於一般銀行的貸款和房屋稅。法國在過去十年房價漲一倍,為了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並且導引各地的經濟發展,土地銀行發揮很大的作用(ENHR,2025)。

    法國政府透過蒐購的公有土地,主導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各鄉鎮區域,設立地方創新中心,以研究和分析各地經濟發展的問題,透過城鎮規劃,例如改變都市設計,在住宅一樓設立商店區,或是針對小商店的創業,像是麵包店、小餐廳,施行管制房租或是小額貸款等。所有的就業人口都需要好的住宅,社會住宅扮演這個重要功能。透過平價的土地供給,政府可以主導可負擔住宅的供給,進行都市社會和鄉鎮規劃,同時也針對每地區的經濟發展需求,提供土地 (ENHR, 2025)。

     臺灣在土地政策卻是完全相反的方向,中央和地方政府以拍賣公有土地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土地拍賣以最高價標出,因而更促成土地的投機,推高房價。賣掉公有地,也等於放棄政府主導都市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權力,所以,都市規劃沒有辦法成為有效促進經濟發展,並且照顧全民居住品質的工具。臺灣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完全無力照顧普遍的居住問題,關於房租和房價的控管也是完全放任,土地不僅是供給工業的廠房或是商業大樓使用,也包括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種空間,市場、商店、馬路、人行道,公共空間,所有的社福和教育機構,都需要土地。小型企業或商店也需要政策扶植,因為這些是關於地方經濟和比較普及庶民的經濟基礎。掌握土地是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政府可以掌控的權力來源。

三、只有不動產調查,沒有居住調查

    林育如、廖庭輝的文章,指出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和營運的許多問題: 「量能不足、制度未竟、品質待提升」,在他們的建議中,提出建立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臺,所以政府可以在興建計畫時,掌握社會住宅的需求,調整住宅的設計以及各種福利配套措施。

    臺灣的「居住數據」嚴重貧乏,在住宅有關的數據調查中,只有關於住宅市場的數據,關心的是房價和購屋需求,從花敬群和江尚書的文章之中,就可以看出政府目前定義住宅問題的方式,以及所掌握的有限數據。

    Jan Gehl是丹麥的重要都市規劃者,他推動的都市政策,讓哥本哈根大幅轉變,變成歐洲最好的城市之一。他說推動的第一步是蒐集資料,在這之前,哥本哈根的都市數據只有交通和車輛的統計,他開始推動以人為本的都市調查,了解人怎樣在都市過生活,怎樣使用都市空間,怎樣去買菜、去工作、喜歡或討厭怎樣的地方,用人的角度去了解都市的問題,再用調查的數據改變都市設計。因此,解決都市問題的第一步是調查數據,也改變調查的問題方向,從以車為主到以人為主。要解決臺灣的住宅問題,就必須改變統計調查的內容,因為目前的統計,公平正義不是前提,居住品質也不是重點,臺灣必須從真正面對和了解住宅問題開始著手,統計調查是第一步。

    韓國是另一個值得借鏡的國家。韓國的政策研發能力,不僅表現在各級政府普設的研發單位,例如,首爾市政府就有一個將近兩百個研究員的首爾研究院,其他各政府個別單位部門,區政府等等,都有研究單位。臺灣的都市政策研發極弱,目前的政策喜歡發現金、發紅包,也常常陷於父子騎驢的困境,無法推出制度性的政策。沒有研發,整個社會的選民和政策制定者,就無法了解各種不同的政策選項,不知道許多問題有更好的解決方式,也沒有視野做長遠的制度建立。

四、15分鐘城市

    劉惠芳、吳承庭的文章提出社會住宅的重要貢獻,為臺北市的十五分鐘城市提供重要的基礎設施,特別是社會住宅裡的社福機構。15分鐘城市是由巴黎索邦大學的Carlos Moreno教授提出,這是因應氣候變遷和疫情發展出來的都市計畫概念。在15分鐘城市的概念被提出之前,許多都市主張就鼓吹比較聚集、混合使用、以公共運輸與步行為主的都市發展,例如重要經典作家珍、雅各所主張的都市多樣性、有機發展。

    維也納的婦女都市主流化行動,1990年開始推動婦女觀點的城市設計,安全、可及便利性,活耀的社區鄰里,她們興建了以單親母親為主的「婦女、工作、城市(Frauen-Werk-Stadt)」住宅社區,以婦女、尤其是單親媽媽的日常生活需求為主的設計。讓這些媽媽可以照顧家庭、工作、以及所有日常生活需求,像是購物、學校、醫院等等。社會住宅在臺北絕對不是只有提供居住而已,這些社會住宅的鄰里,社區感設計,是極度商品化都市發展下的一個轉捩點。最重要的,這些社會住宅提供15分鐘內所需要的重要社會福利設施。不過,目前社會住宅的量還是不多,數量遠低於實際的需求。臺北市為臺灣老化最嚴重的城市之一,高房價阻礙了社福設施的提供,老人問題更為嚴重。

     每個國家都有定義住宅問題的方式,例如巴黎界定的住宅問題之一是動彈不得的老人們。跟臺灣很像,擁有房屋的族群都是比較年長的族群,因為房價變貴,造成房屋的流動性變低,無法因為生命週期的變化,調整居住的房子,很多巴黎的老人就被困在自己的家中,沒有辦法換屋到比較有社區照顧和無障礙的環境中,變成一個動彈不得的族群 (ENHR, 2025)。

    15分鐘城市對臺灣城市規劃的最大啟發,是居住權和交通權的結合,我們需要一個好的居住的家,也需要在居家附近,有可以很容易到達的各種設施。因此,十五分鐘走路可到,也挑戰的走出家門之外的人行步道的安全問題。臺灣不僅居住被新自由主義化,交通更是如此。「交通權」應以公共交通為中心,並以「步行及自行車」為基本,然而長年我國鼓勵民眾擁有私人機動車輛的政策,事實上不僅弱化了公共運輸的使用率、更逐漸將「主動出行」,像是行走、騎自行車,排除在移動的選項當中。

    根據2010年交通部統計處統計至2024年的資料(交通部統計處,2024),雖然我國政府陸續運用高額預算持續推動包含捷運建設、高鐵延伸、鐵路立體化等工程,然而,自2010年以來,公共運輸市占率除未顯著提升,甚至還下滑了1~2個百分點。正由於在行人、單車等主動出行的交通模式不被鼓勵的情形下,一般用路人被推向進行「交通的私有化」,透過自行購買汽車、機車的方式解決日常通勤需求。本研究發現,我國自1990年代以來,全國機動車輛總數從1,061萬餘輛,成長至2025年超過2,377萬輛,並且於2025年5月正式超越我國總人口數。在機動車輛未進行總量管制的情形之下,我國都市環境品質受到高度的衝擊:包含噪音、空氣污染、停車位不足、道路安全的挑戰,乃至於都市發展的無序擴張,都反應了治理失能的現狀,也成為了如今臺灣交通「系統性暴力」的主因。

    新自由主義塑造了臺灣交通的「系統性暴力」。誠如前述,新自由主義是世界於1980年代興起的意識型態,主張透過去監管、自由化、私有化的原則進行治理,交通也朝向私人運輸的方式進行。臺灣的各個縣市,除臺北都會區擁有較為健全的公共運輸體系之外,其他縣市的公共運輸系統,在各縣市政府消極的經營之下,政治人物及地方首長傾向追求「開發建設」,而非精進「運輸服務」的迷思之中,因此,即使傾注大量公共資源,公共運輸市佔率依舊低落的現象。興建高速鐵路、高速或快速道度、大眾運輸捷運系統或鐵路立體化建設,容易搭配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模式,吸引資本湧入新的發展腹地,便成為各縣市政府競相爭取的建設;相反的,由於公車站的設置及路網的經營、單車路線及人行道的劃設,並不會成為房地產的推動力或話題,因此,各縣市政府大多興致缺缺。

伍、借鏡巴黎:15分鐘城市與社會連帶

    15分鐘城市是以人與居住為中心的規劃模式,關心每個人從家到都市各種公共設施(包括綠地)、工作和生活的距離。所以居住的家和公共交通模式為規畫重點。巴黎從從「十五分鐘城市」開始,又發展「鄰近韌性」的規畫概念,重點在於交通及住宅政策的公共化。巴黎市「15分鐘城市」政策的法令依據,來自法國國會於2019年12月24日頒布的《交通移動指導法》(Loi d'orientation des mobilités, LOM)是法國國家層級的關鍵立法,這項法律實際上是數十年辯論和反思的成果,賦予了地方政府推行交通政策的權力,並標誌著政策思維從傳統的「運輸」(transport)轉向更廣泛的「移動性」(mobilité)。這部法律為巴黎的各項政策提供了堅實的上位法基礎。最重要的任務在於,發展更乾淨、更主動(如步行、單車及綠色運輸)的出行方式,致力於減少地區不平等,加強可及性,及同時確保限制自然空間的消耗和城市擴張。另外,《巴黎市都市計畫:生物及氣候策略》(Ville de Paris, 2024),便明訂出四大目標、兩大重要舉措:

  1. 確保每位居民擁有人均10平方公尺的綠地;
  2. 2035年以前巴黎公共住宅覆蓋率應達40%,確保可負擔住房;
  3. 巴黎將成為「15分鐘城市」;
  4. 保護巴黎建築與景觀的統一。

    巴黎的「交通限制區」於2024年11月4日起開始推動,官方預計每日可以減少至少35~55萬的穿越旅次。它的範圍整合了巴黎第1~4區,周長十公里,涵蓋面積5.4平方公里及累計131公里的道路,該區域的大眾運輸系統非常發達,居民很少使用汽車(佔出行方式的5%),卻長期承受穿越交通的負面影響。ZTL 系統全天 24 小時禁止機動車輛「過境交通」穿越巴黎市中心,但有特殊需求者除外:包含居民及訪客、工作、送貨、醫療照護需求、執行專業任務等,並且留有適應期讓民眾可以因應調適。

    針對推動15分鐘城市政策而造成「社會排除」的潛在挑戰,以市長伊達戈和負責交通的副市長大衛・貝利亞爾(David Belliard)領導的巴黎市政府,積極地將辯論重新定義為一場關於「空間正義」(Spatial Justice)的抗戰。空間正義有很多層次,第一推動交通轉型,在巴黎,僅佔30%汽車車主,卻佔據了50%的公共空間。這種空間壟斷的主要受害者,並非失去停車位的車主,而是沒有汽車的巴黎市民。奉獻給汽車的公共空間,就是從行人、自行車使用者和公共交通乘客手中奪走的空間,而這些群體中大多是婦女、兒童和長者,他們同時也是道路危險和空氣污染的最大受害者。

圖2、巴黎交通限制區(ZTL)

資料來源:巴黎市政府(2025)

    熱浪凸顯了都市溫度調節的重要性,使其成為都市規劃的核心原則之一。具體策略包括:增加都市中的樹木、公園與水體,規劃風廊,減少鋼筋混凝土的覆蓋率,並擴大綠地面積。然而,此類都市設計是否能周全顧及所有群體,例如青少年、單親家庭及高齡者,亦是需審慎評估的議題(ENHR, 2025)。

    其次,應積極干預住宅市場,以減緩「仕紳化」所帶來的衝擊,確保全體居民皆能享有均等的居住品質。許多綠化或「15分鐘城市」的規劃,雖顯著提升了社區的居住品質,卻也引發房租與房價上漲的副作用,導致社區內的低收入居民被迫遷離。2019年歐盟推動「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以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為目標,實施的措施包括提升住宅的能源效率、推動節能減碳、提高都市土地使用密度以促進人口集中、減少通勤需求,並期望藉此增加住宅供給。然而,提高密度未必等同於增加可負擔住宅。因為許多老舊低矮房屋在更新後轉變為高層公寓大廈,隨之而來的房價與租金上漲,使原有的中低收入者無法負擔,形同變相驅離。另一項補貼屋主進行房屋整修的政策,亦存在相似的問題。綠化政策所引發的社區高級化,使中低收入者反而成為政策的受害者,此結果顯然牴觸了政策的初始目標。可能的解決方案之一是實施房租管制;另一對策則是在提供屋主整修補貼時,附加保護原有租戶的條款,限制因房屋整修而導致租金大幅上漲,避免原有租客被迫遷離。許多長期租客亦為高齡者,將其驅離將加劇高齡者的居住問題(ENHR, 2025)。

    巴黎在此一議題上展現了前瞻性的做法,即大幅提高社會住宅的比例,尤其集中於高收入區域。依據「15分鐘城市」的規劃原則,若參照先前臺北對於空軍總部舊址是否應轉為社會住宅的辯論(其中有意見認為此舉如同「西裝布料當睡褲」),巴黎的經驗則會提供一個肯定的答案。其理念在於社會住宅必須均勻分佈於城市各個區域,因為低收入群體同樣享有「15分鐘城市」所帶來的便利生活需求。此一策略係以住宅的「使用價值」為優先考量,並結合環境保護、以及步行、自行車和大眾運輸導向的可及性設計(ENHR, 2025)。

    住宅危機已成為歐洲國家的普遍問題,面臨房價高漲與供給不足的雙重困境。增加社會住宅已是普遍共識,而房租管制亦被視為可行策略之一。巴黎自2001年由左派政府執政以來,社會住宅的比例已達25%,現任市長更設定了30%的目標。根據巴黎市的都市計畫,此一比例預計於2035年達到40%。除了直接興建,巴黎亦透過購買現有房產的方式增加社會住宅,並積極活化都市中的空屋、辦公室及閒置空間。巴黎將「社會混居」(social mix)訂為重要的政策目標,主要有兩種實踐途徑:其一,改善貧困區域的居住品質,引進中產階級住宅,以降低貧窮人口的集中程度;其二,在富裕區域強制增加社會住宅比例,未達標的區域將面臨罰款。儘管這些政策面臨部分反對意見,但已獲得多數居民的共識,故得以持續推行。在許多歐洲國家,歷史古蹟與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僅限於轉型為博物館或藝文中心,部分亦會被規劃為社會住宅使用。這一點尤其值得注意(ENHR, 2025)。

    從巴黎對住宅問題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市場」一詞甚少被提及,亦不將市場機制或私部門視為最高效的解決方案。究其原因,在於當前歐洲的住宅危機,根源即是住宅的過度商品化,使其淪為自由市場的投機工具。因此,如何規範住宅市場與私部門,以實現最大的社會公益,便成為政策討論的核心焦點。應從弱勢群體(包括低收入戶、高齡者,以及缺乏豐厚家庭背景的年輕世代)的視角,去檢視其在住宅危機中所面臨的處境,並嚴格檢討各項政策是否真正對其有利(ENHR, 2025)。

一、社會連帶及命運共同體

    巴黎和歐洲許多福利國家一樣,社會政策的發展奠基在原有的社會價值上,也和20世紀初開始的工會和工人運動有關。不僅在政策上面對問題,也在社會價值上強調社會團結的重要性 (Chen & Rietdijk, 2024)。法國當代的社會住宅政策,奠基於2000年12月13日中央政府所頒布的《團結及都市再生法》(Loi relative à la solidarité et au renouvellement urbains, SRU。或譯《社會連帶及都市更新法》),      將「反空間隔離」和「社會住宅比例」作為強制性法定義務,非僅僅是政策目標。法案精神源於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社會分工論》(1893)的「社會連帶」概念(Solidarity),臺灣關心住宅政策的團體及學者也曾提及社會連帶的重要性(羅惠珍,2015;詹竣傑,2019)。

    「社會連帶」或「團結」(Solidarity)指的是將個體凝聚在一起,形成完整社會的道德力量、信仰和情感的總和。而其中,「有機連帶」概念 (Organic Solidarity)如同人體的各個器官系統,被涂爾幹用於描述為現代工業社會的特徵,隨著「社會分工」的高度發展,人們開始從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這種分工使得個體之間變得越來越不同(異質化)。正因為每個人都只掌握了社會運作的一小部分功能,個體也因此變得前所未有地「相互依賴」。例如,工程師需要依賴農夫提供食物、醫生需要廚師烹飪,社會的凝聚力不再來自「我們都一樣」,而是來自「我們彼此需要」,大家互相照顧。「社會連帶」構成了戰後西歐,特別是歐陸國家(如法國、德國)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制度。其精神即社會是一個超越個人的道德實體,國家及政府有責任維護其團結與整合。現代歐洲許多核心政策(如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國民教育等),本質上就是一種「制度化的有機連帶」。

    隨著社會結構的演化而改變形態,已延伸至當代的「居住權」乃至於「交通權」,換句話說,就是每個人都必須享有的「都市權」,各種住宅等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價值,必須勝過交換價值的考量,因為這是基本需要。臺灣確實有獨特的發展歷程,從國民政府來臺,許多的公共政策,因威權治理的本質,本身就有社會分化的副作用,因為主要的政策受益者,以對國民黨國忠誠為優先,並非普及的政策。臺灣要克服的就是破壞團結的舊習,把基本的都市權成為優先,因為這正是臺灣都市規劃實務最欠缺的背後精神與價值。

圖3、2016及2025年巴黎市各區社會住宅存量

圖說:歷經多年政策堅持,各區社宅比例已顯著成長

資料來源:巴黎城市規劃會APUR(2025)

陸、結論

    總之,「市場至上」不是濫用新自由主義的概念,而是對臺灣住宅治理現況的貼切描述,國家以市場促成與風險控管為主軸,將住宅作為宏觀經濟與資本循環的承載器,導致使用價值(作為居住權、生活基礎設施與社群再生產)的能見度與優先序持續下滑,遠遠低於交換價值。若要校正此偏差,重點不在文化歸因,不把所有的原因歸咎於華人有土斯有財的文化,而在制度轉向。政策必須重新調整,以可負擔與非營利供給擴充作為「基本盤」,提高租賃透明與承租權保障,並在更新制度中納入以「使用價值可檢核」為核心的評估門檻與治理指標,讓空間生產重新回到人之日常與社群連結的層面。這樣的轉向,方能在承認市場存在的同時,重建住宅的社會性與公共性。

    巴黎的15分鐘城市,之所以變成在世界流行的新規劃準則,是因為這樣的觀念簡單易懂,把人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當成中心,把所有的都市功能放在鄰近居住的距離,所有人都可以享有基本的都市生活品質,以人為主的交通連結,變成道路規劃的重點。很簡單,卻有相當巨大的創新改革的都市規劃概念。

    很多世界城市甚至把15分鐘更加縮短成為10或5分鐘。一座X分鐘的城市,把居住權及交通權結合,也把臺灣的社會住宅和還路於民運動結合在一起,對抗多年的市場至上、新自由主義、和私有化都市規劃。2024年5月,「社團法人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Vision Zero Taiwan,下簡稱「還路於民協會」)正式立案成立,目標期許我國社會邁向「2035年死傷減半、2050年交通死亡歸零」的總體願景。還路於民的都市社會運動,開啟了自居住權議題以後,另一頁都市規劃及社會改革的嶄新篇章。但也同時讓空間規劃的從業人員及學界,看到了多年「私有化」問題的沉痾,必須加速尋找「居住權」及「交通權」的處境與突圍之道。也重新把長久被貶低和忽略的使用價值提升,重新思考長久只思考交換價值所造成的居住與交通死亡的問題。

一、對臺灣住宅政策的建議:以城市權為核心

    歐洲都市的經驗提醒我們,解決住宅問題的關鍵不僅在於技術或供給數量,而在於如何界定問題、挑戰背後的價值與權力結構。巴黎的社會住宅與公共空間策略之所以能獲得市民支持,正是因為其奠基於社會公平與永續的共同價值,將住宅視為基本生存權利而非投資標的。臺灣雖有不同的發展脈絡,但社會文化並非靜止不變,住宅政策必須跳脫「市場至上」的窠臼,將「居住」而非「資產」置於政策核心,才能真正回應人民的生活需求。從社會連帶與團結的觀點來說,公平的發展可以讓社會關係更為穩定,讓政敵沒有見縫插針的機會,這也是政黨競爭和中共環伺的壓力下,促進團結合作的重要政策改變。

    臺灣長期以來的住宅治理,將價格穩定與資產增值視為首要目標,住宅的使用價值被壓縮,居民的日常生活與社區連結退居次位。Lefebvre 指出,空間是權力與資本共同生產的結果,若缺乏社會制衡,金融與規劃邏輯將壟斷空間的生產與分配。當前房價所得比逾 10 倍、空屋率近一成,已顯示傳統市場至上理論無法解決高房價與高空屋並存的矛盾。雖然政府已透過介入市場的方式回應住宅問題,並推動「政府自建社宅+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雙軌政策,但後者仍依賴私有產權釋出以換取公共價值,難以突破所有權至上的框架,更無法充分落实城市居住權,改寫交換價值主導的分配模式。

    未來的住宅政策應以「城市權」作為核心框架,推動居住優先、永續與公平的全面轉型:

    第一,持續由政府興建並確保社會住宅長期存量達總住宅量 5–10%,同時落實囤房稅與多屋差別稅制,釋出空屋並抑制投機行為。挹注公有資金,或是建立真正的土地銀行,增加都市公有土地的儲備,將社會過多的游資,轉為都市公共設施和社會住宅的投資。

    第二,將市民參與制度化,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社宅規劃中納入回遷比例、弱勢戶保障比例與公共設施維護指標,確保空間正義真正落地。改變戶籍登記制度,讓居住者擁有當地的投票權。

    第三,建立完整且定期的住宅調查與統計系統,全面掌握空屋、租金、居住負擔與各階層的實際居住需求,作為科學化政策研發的基礎。改變戶籍登記制度,讓實際的居住狀況可以反映在政府調查統計之中。建立更多的政策研發機構。

    第四,支持非營利第三部門長期投入社宅管理與社區治理,改善勞動條件,並透過公共空間設計促進鄰里互動,使居民能以日常實踐重新佔有空間,重建社區連結與社會支持網絡。

    第五,以15分鐘城市概念,以好的居住、可負擔的住宅、零死亡的行人環境、到公園綠地、工作、購物和公共設施的X分鐘可及性,重新規劃城市。讓都市符合降溫、節能與公平的原則。

    第六,持續將租屋市場正式化,列入國家的管制,並建立租屋規則,同時保障房東與租客。建立租屋的長期保障,讓租屋成為另一個具有保障的居住選擇。高房租和缺乏保障的租屋規則,尤其對地方經濟發展影響甚鉅,影響新創產業的建立。住宅政策的改革,可以促進社會公平,也對增進普羅的創業,平衡高科技產業高速發展之下地方經濟沒落的現象。

    第七,將城市美化變成重要的前瞻基礎建設,將過多的軌道建設與快速道路的建設經費,轉為城市美化的資金。把國民出國觀光的趨勢,吸引到在地休閒與消費。

    第八, 近來「中間型住宅」成為住宅政策新熱點,也被中央住宅政策規劃與地方首長納入政策。這原本是OURS多年倡議、希望填補市場與社宅之間缺口的構想,但在臺灣這樣一個只談房地產、不談居住的社會氛圍裡,必須更加謹慎。

    現在許多地方政府與中央單位,已將中間型住宅視為「可負擔住宅」的新包裝。然而,當市場利差這麼大、制度配套又未完善時,很難避免投機者鑽漏洞;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政治人物可能藉此逃避興建社會住宅的責任,討好特定選民。包租代管的制度創新,在實際推動後後與擔負社會住宅目標重大落差的困境殷鑑不遠。新青安貸款又何嘗不是假降低青年負擔之名,造成房價炒作之實。即使公部門試著透過信託或金融設計來抑制炒作,但在結構性偏誤與政治壓力之下,這樣的技術手段仍難以真正守住公共利益。若政策缺乏價值辯證與制度配套,最終恐怕會重演「樂透國宅」的悲劇:公共資源被誤用、公產被標售、政策初衷被扭曲。OURS倡議中間型住宅的核心精神,是要讓更多人「住得起、住得好」,而不是讓公共政策成為市場套利的新出口。政府應該回到居住權優先、使用價值重於交換價值的基本原則,並在推動前先建立「限制性所有權」制度、明確的轉售與回收規範,確保公共資源真正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住宅問題有千百種解決的辦法,怎樣面對問題、界定問題、並挑戰背後的價值和權力關係,影響到這些辦法是否真的解決問題。這個比較的觀點,並不是要把歐洲變成一個欽羨的對象,也不只是在介紹他們解決問題的對策而已。而是用更深層的分析,了解這些國家怎樣在界定問題,這些思考的模式是奠基在怎樣的社會價值,所以政治人物有足夠的社會支持去推行政策,真正面對環境變遷和整體人民的生存問題。雖然臺灣有自己的發展和文化,但用社會變遷的角度來看,沒有文化是靜止不動的,我們都在其中形塑社會發展。希望這樣的討論,可以找出跳出泥沼、翻轉新自由主義化的方法。唯有透過理論的爬梳與辯證引導政策转向,臺灣才能在承認市場存在的同時,恢復住宅的社會性與公共性。

附註一:2025 年歐洲住宅研究年會在大巴黎區舉辦,會議設定的主題是「邁向綠化城市中的合宜住宅」。這是作者之一陳怡伶第四次參加,2018年第一次參加,發現歐洲推動社會住宅超過百年,有很多各種社會住宅經營、管理、政策爭議、還有財源的討論,很值得剛開始推動社會住宅的臺灣學習。另一方面,歐洲國家的住宅體系差異很大,會議本身就是一個國際比較研究的場合,這種比較視野,有助於學習各種理論和研究方法,回頭來分析與了解臺灣住宅體系的特質。順便提一下,會議的頭兩天,剛好攝氏40度大熱浪來襲,巴黎大部分平價的旅館沒有冷氣,寒帶的建築設計以保暖為主,不考量通風涼爽,巴黎夏天晚上10點才天黑,躺在室溫38度的彈簧床上,整個人像烤窯的麵包一樣,白天巴黎大學的會議場,即使冷氣開到最強,降溫有限,大家冒著熱汗,讓綠化城市這主題變得非常感同身受的迫切議題。

附註二:2025年適逢《巴黎氣候協定》訂定10週年,9月於巴黎舉行的「國際永續都市鄰近性會議」,旨在深入探討「鄰近性」(Proximity) 作為都市永續轉型之核心策略。亞洲城市包含日本大阪、韓國釜山市皆有受邀出席發表成果。此高層級論壇聚焦於「15分鐘城市」理念的全球實踐,檢視其如何重塑都市結構以應對氣候變遷與社會不均。議程核心涵蓋三大範疇:生態轉型(減碳與在地消費)、經濟韌性(在地就業與供應鏈),以及由Jan Gehl和Carlos Moreno主導的都市設計策略,倡議回歸人性尺度的宜居環境。此論壇由聯合國人居署、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組織(UCLG)及巴黎索邦大學等機構共同主辦,其重要成果為正式啟動「全球永續鄰近性觀察站」(GOSP),旨在建立一全球知識平臺,系統性地分享並推動全球城市的在地化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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