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健康‧地球永續”為臺灣綠建材標章制度的核心價值,自2004年標章開始受理至2025年10月底,已累計核發4,238件標章,涵蓋30,849種產品,而綠建材標章分四大類別,即是「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分別在建築生命週期的不同性能上給予建材產品驗證,並可直接對應至「綠建築標章」與「建築技術規則」等標章與設計規範使用,在2024年行政院金融管理與監督委員會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在「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之一般經濟活動,主要包含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改繕、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等經濟活動,其在「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條件,在「氣候變遷減緩」之環境目的部分,訂定「使用具綠建材標章之建材裝修面積比例為室內75%、室外20%」技術篩選標準,對於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之淨零效益具有極大的帶動效果增進產業發展健康近零碳建築與產業淨零轉型。
全球氣候暖化與變遷等問題衝擊影響環境,聯合國透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UNFCCC ),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作出全球性管制目標協議,並透過締約國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簡稱COP)中簽署相關協定,包含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等,力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升溫幅度。臺灣自1999年推動綠建築標章、2003年推動綠建材標章,對於推動臺灣建築永續發展提供標章制度以供各界使用,並積極落實於建築環境及產業。綠建材標章制度以「人本健康‧地球永續」作為核心價值,標章初始主要以鼓勵及自願申請標章方式,在建築生命週期不同階段提供優質綠建材產品供產業與民眾選用,對於臺灣推動永續建築環境提供亟大助益。
綠建材標章分為「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四大分類,其評定要項分別為「生態綠建材」:無匱乏危機、低人工處理,「健康綠建材」:低逸散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高性能綠建材」:防音、透水、節能,「再生綠建材」:回收循環利用。「綠建材標章」不同分類亦對應「綠建築標章」,例如,生態綠建材與再生綠建材可對應綠建築之二氧化碳減量,再生綠建材亦可對應綠建築之廢棄物減量,健康綠建材與高性能防音綠建材對應綠建築之室內環境,高性能透水建材對應綠建築之基地保水,而高性能節能綠建材對應綠建築之日常節能,顯示綠建材標章產品可應用於綠建築標章之節能減碳與健康永續目標。
綠建材標章產品皆須通過「通則要求」,即是「對環境無害、對人體無害、符合相關規格標準」,其通則要項之一般要求,規定綠建材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即使用階段等接不再成環境污染,綠建材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其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而通則中另一要求即是「限制物質」,對於建材產品之重金屬成分(汞、鎘、鉛、砷、六價鉻、銅、銀)等進行溶出限值,並不得有石綿成分、天然放射性物質需符合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之活動濃度指數規定、不得含有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不得含有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物質、若為水泥製品限制總氯離子含量、不得含有聚氯乙烯成分及使用於室內裝修建材應進行甲醛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速率檢測與限值。
圖1.綠建材標章內涵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4)
綠建材標章推動至今,除積極協助綠建築標章外,對應建築法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其第17章綠建築基準之第6節綠建材,第321條規定使用綠建材,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60%以上。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汽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及地面結構上無須再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其餘地面部分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20%以上。也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選用綠建材標章產品,實質打造永續建築環境。
綠建材標章自2004年開始受理以來,截至2025年10月底已累計核發超過4,238件標章(3,063件健康、16件生態、468件再生與691件高性能),共有3萬餘產品可供使用。其分類比例以「健康綠建材」最多(約佔72.2%),其次為「高性能綠建材」(約佔16.3%)與「再生綠建材」(約佔11%)。若以標章產品類別分類「牆壁類建材」(約佔33.5%),最多(約佔30.7%),其次為「塗料類建材」與「地板類建材」(約佔11.7%),顯示綠建材產品多屬建築室內裝修材料居多,此部分與「健康綠建材」及「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室內裝修材料使用綠建材有關。然而在近年因應行政院「2050年臺灣淨零排放路徑目標」,針對內政部所規劃「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之三大主軸「擴大建築能效改善」、「老宅延壽及社會住宅低碳淨零」與「近零碳建築綠領人才培育」,分別針對新建建築物與既有建築物不同淨零建築減碳,使我國在住商部門的減碳工作能達成基準年減少35%碳排放量的目標,其帶動綠建材標章分類申請在高性能綠建材與再生綠建材部分,大福增加許多建材產品申請綠建材標章。
表1. 綠建材標章受理評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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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綠建材 |
健康綠建材 |
高性能綠建材 |
再生綠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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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4)
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的經濟活動,帶動. 企業永續發展及減碳轉型,以及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遂參考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針對不同經濟活動對應六大環境目標而給予可篩選為「永續經濟活動」之技術標準,其六大環境目標分別為:「減緩氣候變遷、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具體衡量出是否達到各環境目標之「實質貢獻」。
在「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之一般經濟活動,主要包含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改繕、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等經濟活動,其在「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條件,在「氣候變遷減緩」之環境目的部分,訂定「使用具綠建材標章之建材裝修面積比例為室內75%、室外20%」技術篩選標準。
此部分訂定參考目前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改繕、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等經濟活動中「室內裝修」所產生之經濟活動數量多且廣泛,參考已實行多年之「建築技術規則之綠建材使用率」訂定技術篩選標準。
表2. 新建築物、既有建築物改繕與建築物之收購與交易取得等技術篩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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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 |
環境 目的 |
技術篩選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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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減緩 |
同時符合以下4項(本指引正式公布日後之三年內過渡期,第1至2項必須符合,第3至4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綠建築標章達銀級以上。 2.建築能效標示達1級以上。 3.低碳建築標示達第2級以上或智慧建築標章達銀級以上。 4.使用具綠建材標章之建材(裝修面積比例為室內75%、室外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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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至循環經濟 |
至少符合以下其中1項: 1.除相關法規應建築結構要求而有特別規範之建材外,用於建造建築物之三種最重的材料類別(以千克為單位),使用再生材料占比符合以下標準: (1)混凝土或天然石材材料>30%。 (2)磚或陶瓷材料>30%。 (3)玻璃類材料>30%。 (4)金屬材料>70%。 2.該建物至少有50%(按重量或按建築元素(包括牆面、屋頂和地板)的表面積計算)來自再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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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之判斷原則 |
1.符合共通適用法規。 2.對「轉型至循環經濟」具實質貢獻者,除符合共通適用法規外,尚需符合以下2項對「氣候變遷減緩」未造成重大危害之標準: (1)綠建築標章達合格級以上。 (2)建築能效標示達4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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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判斷原則 |
符合共通適用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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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4)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提供數據並由 UNEP 彙整之《2022 Global Status Report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22)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中建築部門約占 37%,其中營運階段約占 28%,而建築物於興建及修繕拆除階段的建築蘊含碳排放量約占9%。以建築生命週期來看(參考EN 15978),整體碳排放在建築物規劃設計至施工完成已決定大部分之碳排放量,例如,建築主體結構若使用鋼筋混擬土構造,其建築物整體蘊含碳排放(Embodied carbon,EC)即可高達70%以上,後續週期階段之維修、拆卸、廢棄等產生之碳排放與完工時相較之下已明顯較少,顯示從搖籃到竣工其所選「建築材料」是否為低碳建材影響極為重要。而另一方面建築物營運階段之碳排放(Operational carbon,OC)與能源消耗所產生之碳排放息息相關,如何有效降低建築整體能耗密度其能源效率極為重要,內政部分別在「綠建築標章」之日常節能與「建築能效標示」對新建與既有建築給予不同評估,可有效減少營運階段之碳排放量。
「綠建材標章」積極可對應建築部門營運階段碳排放(OC)與蘊含碳排放(EC),並進階以「人本健康‧地球永續」對應至企業所需揭露之「永續報告書」<環境保護(E,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Social)以及公司治理(G,Governance),ESG>,在「生態綠建材」與「再生綠建材」其材料本身使用生態木竹材料及可資源循環回收材料,對於「建築物之蘊含碳排放」具有極好減碳效益,例如使用「再生綠建材之綠混凝土」,以「爐石粉或飛灰」取代「水泥」,其減碳效益高並可提升其性能強度與耐久性。
而「高性能節能綠建材」直接對應建築物外殼隔熱、節能窗戶、節能玻璃、節能屋頂與節能塗料等,有效減少建築物受熱之空調負荷所產生營運階段碳排放(OC),其節能外牆生命週期可長達60以上,相較節能空調設備之生命週期,需一定使用壽命期限更新換裝(6-15年),節能外牆產生之減碳效益極具長效化,並可平衡使用者熱舒適生活環境。
另外在「健康綠建材」部分,其可直接對應歐盟「永續分類法」之「污染防治」環境目標,亦與「永續報告書ESG」之社會責任對應,其可改善員工或利害關係者之健康福祉環境,可達成確保「基本健康權」,而健康綠建材低逸散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特性,可降低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減少需使用機械通風移除污染物所需之耗能,健康減碳共同達成「人本健康‧地球永續」目的。
綠建材標章帶動永續經濟活動對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之效益,對於企業、員工、消費者、使用者等不同利害關係者與永續環境皆能有所助益,更能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轉型與經濟產值,透過標章對優質建材的評估認定,快速給予不同層面的應用,對於永續金融、永續報告書(ESG)、建築淨零路徑、永續經濟活動環境目的..等皆可廣泛對應,並實質落實至一般民眾生活,共同確保民眾福祉與企業責任,逐步改變臺灣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邁向永續健康淨零產業。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4) 《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4年更新版)》,ISBN:978626750108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0). Regulation (EU) 2020/85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June 2020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ramework to facilitate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9/2088.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198, 13–43.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0/852/oj/eng
欒中丕、陳振誠、王家瑩、陳麒任、王錦昇、林裕森、詹芬雅、崔皓淇 (2023) 《永續分類經濟活動導入健康室內環境之調查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22). 《2022 Global Status Report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 Towards a zero-emission, efficient and resilient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 sector. 》, Global Alliance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2023). EN 15978-1:2023 Sustainabil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 Part 1: Calculation methods. CEN.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2) 《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23年更新版)》,ISBN/ISSN:9786267138120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5) 《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2025年版)》,ISBN/ISSN: 978626439000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4) 《建築能效評估手冊》,ISBN/ISSN:978626734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