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2026.01.09

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第 二 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二、農業用地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企字第11410188191號,115年1月2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70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