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二、農業用地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
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企字第11410188191號,115年1月2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70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