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修正係配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於114年12月19日預告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733
(五)傳真:(02)23713217
(六)電子郵件:yenchi.lin@moenv.gov.tw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41084835號,114年12月30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605&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