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2026.02.03

修正「第三人申請高速鐵路交通建設用地作其他公共利益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第三人申請高速鐵路交通建設用地作其他公共利益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資料來源:交通部鐵道局,鐵道產字第1140027741號,115年1月8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86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