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2026.02.03

環境部公告:公告「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

一、公告「高鐵延伸宜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 

(一)本案業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8日環署綜字第1111122017號公告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由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於111年9月22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於111年10月5日至11月4日辦理陳列或揭示,於111年10月5日至7日刊登新聞紙,復於111年12月19日及12月20日辦理3場次公開說明會,俟依同法第9條規定收集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意見後,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同法第10條規定於112年6月1日及7月21日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後續經開發單位依同法第11條規定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交通部於114年3月5日及3月6日辦理現場勘察及3場次公聽會,並於114年4月2日函送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紀錄至本部,嗣後於114年4月15日依同法第13條規定轉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至本部審查;爰此,本案已完備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程序,並提供相關資訊作為審查判斷參考。 

(二)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得以預防及減輕本案開發對環境造成之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評述理由如下: 

1、本計畫之上位計畫包含「全國國土計畫」、「臺北市交通政策白皮書」、「新北市國土計畫」、「宜蘭縣國土計畫」、「全國高快速鐵路網整體規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開發行為沿線兩側各500公尺範圍內之相關計畫包括「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計畫」、「白匏湖運動園區暨社宅興建計畫」、「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台2庚延伸線興建計畫」、「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基隆-汐止段)」、「台北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內湖線」、「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南港線東延段」、「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工程」、「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高速鐵路汐止維修基地開發」、「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新建工程暨附屬工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等計畫。經檢核評估本案開發符合上位計畫,且與周圍之相關計畫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情形。 

2、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已就施工及營運期間「地形、地質及土壤」、「水文」、「水質」、「空氣品質」、「日照陰影」、「噪音振動」、「廢棄物」、「電波干擾」、「土石方資源」、「溫室氣體」、「生態環境(含陸域、水域)」、「景觀及遊憩」、「社經環境(含土地利用、社會環境、管線設施、交通運輸、漁業資源、土地所有權、開放空間及私密性等)」、「文化資產」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具體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本計畫開發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3、本計畫非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發單位依據「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等調查方法進行陸域、水域生態調查,調查結果分述如下;本計畫已就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本計畫開發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1)陸域植物:調查結果記錄有「2017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列為極危等級8種(臺東蘇鐵、臺灣油杉、蘭嶼羅漢松、蘭嶼肉桂、風箱樹、艷紅鹿子百合、泰雅芭蕉及葛瑪蘭芭蕉)、瀕危等級8種(竹柏、臺灣馬兜鈴、竹子山十大功勞、百齒衛矛、菲島福木、印度莕菜、流蘇樹及水社柳)、易危等級11種(無柄鳳尾蕨、臺灣肖楠、巒大杉、恆春半插花、蘄艾、狹葉艾納香、象牙樹、細葉蚊母樹、水茄苳、大葉石龍尾及蒲葵等)及接近受脅等級26種(邱氏雙蓋蕨、裂葉雙蓋蕨、哈氏狗脊蕨、陰石蕨、鈍齒鱗始蕨、小烏蕨、牟氏羅蔓藤蕨、琉球鳳尾蕨、毛蕨、紅檜、密毛假黃楊、琉球黃楊、雷公藤、中原氏杜鵑、唐杜鵑、蓬萊同蕊草、臺灣金絲桃、白龍船花、土肉桂、圓葉挖耳草、六月雪、紅雞油、基隆葡萄、細本葡萄、臺灣姑婆芋及紅鶴頂蘭),其中艷紅鹿子百合、泰雅芭蕉、葛瑪蘭芭蕉、竹柏、臺灣馬兜鈴、竹子山十大功勞、百齒衛矛、無柄鳳尾蕨、狹葉艾納香、大葉石龍尾、臺灣金絲桃、邱氏雙蓋蕨、裂葉雙蓋蕨、哈氏狗脊蕨、陰石蕨、鈍齒鱗始蕨、小烏蕨、牟氏羅蔓藤蕨、琉球鳳尾蕨、毛蕨、密毛假黃楊、雷公藤、中原氏杜鵑、唐杜鵑、蓬萊同蕊草、土肉桂、圓葉挖耳草、基隆葡萄及細本葡萄等29種研判為當地野生稀有植物,其餘24種則為人為栽植個體。本計畫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可能受影響植物擬定相關環境保護對策,經評估對陸域植物生態影響輕微。 

(2)陸域動物:調查結果記錄有珍貴稀有野生動物2種(麝香貓、臺灣穿山甲)及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4種(臺灣野山羊、食蟹獴、臺北樹蛙及翡翠樹蛙),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均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本計畫對陸域動物生態影響輕微。 

(3)鳥類:調查結果記錄有瀕臨絕種野生動物1種(黑面琵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21種(八哥、臺灣畫眉、赤腹山雀、朱鸝、彩鷸、藍腹鷴、黑鳶、鳳頭蒼鷹、大冠鷲、東方蜂鷹、黑翅鳶、東方鵟、林鵰、灰面鵟鷹、松雀鷹、魚鷹、黃嘴角鴞、領角鴞、鵂鶹、紅隼及遊隼)及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7種(黑頭文鳥、臺灣藍鵲、白耳畫眉、鉛色水鶇、青背山雀、紅尾伯勞及臺灣山鷓鴣)。本計畫已規劃於高架段設置防音或鳥類防撞等保護措施,並於施工及營運期間均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本計畫對鳥類生態影響輕微。 

(4)水域生態:調查結果記錄有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2種(砂棲瓢眼鰕虎及奇吉木納韌鰕虎),本計畫已規劃施工廢水不直接排入大溪川,並於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採行廢(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本計畫對水域生態影響輕微。 

4、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評估結果顯示細懸浮微粒(PM2.5)及懸浮微粒(PM10)現況背景值已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及河川水質之模擬推估值超過所屬水體水質標準外,其餘環境項目評估結果均未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已採行相關空氣污染及廢(污)水污染防制(治)及減輕措施,經評估本計畫開發未使當地環境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涵容能力。 

5、本計畫區非屬原住民保留地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且路線已儘量避開既有建築物及發展密集地區,減少民房拆遷,保障民眾權益。用地取得將依相關法規程序辦理,經評估對當地眾多居民之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6、本計畫屬高速鐵路延伸工程,施工及營運期間無運作或衍生「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定義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本計畫主要行經臺北市、新北市及宜蘭縣境內,各項目評估影響範圍侷限於計畫路線周圍,對其他國家之環境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8、本計畫屬高速鐵路延伸工程,並無其他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之因素。 

9、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三)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四)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經本部認可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部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五)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 

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如附件。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後,再由本部轉送行政院審議。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40025310號,115年1月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88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