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龍鑾潭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本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屏東縣政府陳列,亦可至本部國家公園署網站(網址https://www.nps.gov.tw/ch)(首頁/訊息專區/行政公告)下載查閱。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園字第1141280569號,115年1月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86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