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管理
2026.04.13

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9條第5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朱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902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mch_chu@nlma.gov.tw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50802149號,115年3月30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520&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