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115年4月2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33&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