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
2026.04.13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11點規定,自115年3月20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四點、第十一點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50011094號,115年3月1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288&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