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
2026.05.08

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12條第1項。 

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黃工程員 

(四)電話:02-87712899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hchiun@nlma.gov.tw  

五、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內容係屬授予民眾利益,本次就實務執行需要修正部分條文,且未涉及政策方向變更,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30日。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50804120號,115年4月30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274&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