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十九條第四項。
三、「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ip.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修正,刪除促參法第二十七條之相關內容。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電話:02-26558300分機9527
(四)傳真:02-26558500
(五)電子郵件:ycliou@bip.gov.tw
【資料來源:經濟部,經授園字第1155500455A號,115年5月19日】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679&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