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
2026.06.22

預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5項。 
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李科員 
(四)電話:02-23565263 
(五)傳真:02-23976875 
(六)電子郵件:moi2346 @moi.gov.tw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台內地字第1150262604號,115年6月10日】 

https://www.land.moi.gov.tw/law/lawnoneokdet/100?Nid=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