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2026.07.07

林秋綿/自主都更真的是好選項嗎?

摘要

近年來,隨著臺灣都市建築逐漸老化、高齡化社會來臨,以及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議題受到重視,都市更新已成為政府重要都市治理政策之一。然而,過去由建商主導之都市更新模式,常因程序不透明、利益分配不均及居民參與不足等問題,引發諸多社會爭議。為改善上述問題,政府近年開始積極推動「自主都更」制度,希望透過居民自主參與與社區自治,使更新利益回歸地主,並提升都市更新之程序正當性與社會公平性。

本文首先探討自主都更之定義、制度內涵與法律基礎,其次分析自主都更於實務推動過程中之各階段流程,包括前期整合、規劃審議、融資施工及銷售分配等,並進一步探討自主都更所面臨之制度困境與結構性限制。研究發現,自主都更雖具有居民參與程度較高、資訊透明度較佳及更新利益較能回歸地主等優點,但實務上仍高度依賴金融機構、專業團隊及不動產市場,因此並未真正脫離市場資本結構。

此外,自主都更亦可能因民主協商成本過高而降低決策效率,甚至形成集體行動困境。若社區內部存在資訊與資源差距,自主都更甚至可能加劇弱勢居民之邊緣化問題。因此,自主都更並非所有社區皆適合之都市更新模式,其成功與否仍高度依賴社區條件、住戶凝聚力、財務能力及政府制度支持。

關鍵詞:自主都更、都市更新、更新會、居住正義、社區治理

 

壹、前言

近年來,「都市更新」已成為臺灣都市治理中最重要的政策議題之一。隨著大量建築逐漸老化、高齡化社會來臨,以及地震與公共安全風險日益受到重視,如何改善老舊建築與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已不僅是都市發展問題,更涉及公共安全、居住正義與社會治理等層面。

自《都市更新條例》公布施行以來,政府希望透過都市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居住環境並帶動都市再生。然而,長期以來臺灣都市更新多由建設公司主導,居民往往缺乏實質參與權,更新過程亦產生程序爭議、利益分配不均與社區衝突等問題。尤其部分都更案件涉及強制拆遷、開發利益分配與弱勢居民排除,更使都市更新逐漸受到社會質疑。

為改善傳統建商主導模式所衍生之問題,近年政府開始積極推動「自主都更」制度。自主都更強調由地主與居民自行成立更新會,主導都市更新規劃與執行,希望透過居民參與、資訊透明與社區自治,使更新利益回歸地主,並降低建商主導所造成之利益失衡問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亦於2026年3月舉辦「擴大自主都更政策研討會」,顯示政府已逐漸將自主都更視為未來都市更新改革的重要方向。

然而,自主都更是否真的是較好的選項,仍值得深入探討。都市更新本質上屬於高度複雜之土地開發與財務行為,其涉及法律、估價、建築、工程、融資與社區治理等專業領域。雖然自主都更在理念上強調民主參與與居民自主,但實務上卻經常面臨地主整合困難、資金不足、專業能力不足與決策效率低落等問題。尤其更新會本身通常缺乏資產與債信能力,使融資與風險控管成為自主都更最核心之挑戰。

因此,自主都更雖具有高度理想性,但其實務可行性與制度限制,並非僅以「居民自主」即可解決。自主都更究竟是實現居住正義與社區治理的新方向,抑或只是將原本由建商承擔之風險轉嫁給居民,值得進一步分析。

貳、自主都更之定義與制度內涵

一、自主都更之定義

「自主都更」又稱「自力都市更新」,係指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成立更新會並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自主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而非由建設公司主導開發之都市更新模式(林克叡,2012)。

相較於傳統由建商主導之都市更新,自主都更最大的不同,在於都市更新之主導權由居民自行掌握。居民不再只是被動接受建商提出之更新條件,而是直接參與都市更新之規劃、設計、協商與決策,並共同決定社區未來發展方向。因此,自主都更不僅是一種都市更新執行方式,更是一種以居民參與及社區自治為核心之都市治理模式(林克叡,2012)。

傳統建商主導之都市更新,通常由建商負責土地整合、財務規劃、建築設計與工程施工,地主則依契約分回更新後房地。然而,由於建商必須取得一定開發利潤,因此都市更新利益往往集中於開發業者,居民對更新內容與利益分配之影響力相對有限,也容易引發程序不透明、利益分配不均與居住正義等爭議(藍逸之等,2015)。

相較之下,自主都更強調由居民自行成立更新會,透過共同參與與協商方式,主導都市更新過程,使更新利益較能回歸地主與原住戶本身。其核心理念不只是「自己重建自己的房子」,更重要的是讓居民重新取得都市空間與社區發展之決定權(林克叡,2012)。

二、自主都更之核心精神

(一)居民主體性

自主都更強調居民在都市更新過程中之主導地位。居民不再只是接受更新條件之被動對象,而是更新事業之主要決策者。包括是否進行都市更新、採取何種更新方式、建築如何規劃以及未來社區如何管理等事項,皆由居民共同參與決定(林克叡,2012)。

(二)社區民主參與

自主都更強調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與民主協商機制。透過更新會運作、住戶會議及社區討論等方式,居民得直接參與都市更新重要事項之決策,包括建築設計內容、公共空間規劃、權利分配方式、社區管理制度,以及更新後之空間使用機能等。

此種參與機制有助於提升都市更新程序之民主正當性與居民認同感,但實務上亦可能因住戶意見分歧與協商成本過高,而導致更新效率下降。

(三)更新利益回歸地主

自主都更因無須負擔高額建商開發利潤,理論上較能使都市更新利益回歸地主與原住戶,包括提高權利分配比例、增加更新後可分回之坪數、提升車位配置彈性,以及使餘屋銷售收益由更新會統籌運用(藍逸之等,2015)。

然而,居民在取得較高利益之同時,也必須自行承擔融資、市場與工程等開發風險。

(四)財務透明化

自主都更由更新會負責整體財務管理,相較於建商主導模式,居民對於工程成本、財務流向、顧問費用、資金運用及銷售收益等事項,通常擁有較高程度之知情權與監督權,因此理論上較能提高都市更新過程之資訊透明程度(林克叡,2012)。

然而,若更新會缺乏完善之財務制度與專業管理能力,仍可能產生內部治理與監督問題。

(五)社區永續治理

自主都更除重視建築重建本身外,更強調社區長期治理與居民關係維繫。透過居民共同參與更新過程,有助於提升社區凝聚力與公共參與意識,並建立更新後之社區自治基礎。因此,自主都更不僅是空間更新,更涉及社區治理與社會關係重建。

三、自主都更之法律基礎

我國自主都更制度之法律基礎,主要建立於《都市更新條例》之規範架構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及相關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自行組織更新會,並以更新會作為都市更新實施者,自主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都市更新條例》第28條並規定,都市更新會得依民法委任具有都市更新專門知識、經驗之機構,統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因此,自主都更並非完全由居民自行施工,而是由更新會統籌專業團隊執行。

然而,相較於大型建商具有完整開發與工程管理經驗,更新會通常缺乏大型工程管理能力,因此如何建立專業協助與風險控管制度,成為自主都更成功之重要關鍵(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6)。

此外,由於更新會通常缺乏資產與信用基礎,因此金融機構普遍認為自主都更風險較高。尤其前期規劃費用通常難以取得融資,亦成為自主都更重要之制度困境之一(麥怡安,2026)。

 

參、自主都更流程與可行性分析

自主都更雖具有居民自主、利益回歸及程序透明等優點,但其本質仍屬高度複雜之土地開發與財務行為。從實務運作觀察,自主都更往往需歷經地主整合、規劃設計、融資施工及銷售分配等多重階段,而各階段皆可能成為更新失敗之原因。

一、前期整合階段

前期整合階段通常為自主都更最困難、也最容易失敗之階段。此階段主要工作包括住戶整合、更新意願調查、成立更新會、初步財務評估及更新範圍確認等。都市更新涉及財產權重新分配與利益調整,因此住戶間常因權利價值差異、樓層偏好、店面利益、車位配置及更新後坪數期待等問題產生衝突。

此外,部分住戶可能因高齡、經濟能力不足、對更新制度不信任或不願搬遷,而拒絕參與都市更新。尤其自主都更缺乏建商作為整合主體,居民必須自行協調與溝通,因此共識形成往往相當困難。

另一方面,自主都更於前期即需投入規劃、估價、法律及顧問等費用,但此階段通常尚無銀行願意提供融資,因此多數案件需依賴住戶自行出資。若社區財務能力不足,即可能於前期即因資金問題而停滯。

因此,實務上多數自主都更案件往往「死於前期」。其原因並非工程技術問題,而是地主整合困難、共識形成失敗及前期資金不足所致。

二、規劃設計與審議階段

完成初步整合後,自主都更即進入規劃設計與政府審議階段,包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建築設計及都市更新審議程序等。

然而都市更新涉及都市計畫、建築法規、消防、交通、容積獎勵及權利變換估價等複雜制度,因此更新會通常需高度依賴建築師、估價師、律師及都市更新顧問協助。

此外,我國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往往歷時多年,期間需不斷修正計畫內容、補充審查資料及召開說明會,因此容易造成居民疲乏與內部意見再度分裂。

更重要的是,審議期間仍需持續支付建築設計、估價、法律及顧問費用,使前期成本快速增加。若案件最終未能通過審議,前期投入資金甚至可能無法回收。

因此,規劃設計與審議階段不僅考驗更新會之專業能力,亦考驗住戶長期協調與財務承受能力。

三、融資與施工階段

通過都市更新審議後,即進入融資與工程施工階段。此階段涉及龐大資金需求與高度工程風險,因此亦為自主都更能否成功之重要關鍵。

首先,更新會通常缺乏完整資產與債信能力,因此金融機構普遍認為自主都更風險較高。相較於大型建商具有穩定財務能力與開發經驗,更新會於融資條件上往往處於相對不利地位。

其次,工程施工本身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近年營建成本持續上升,已成為自主都更重大風險來源。若工程費用超出原預算,即可能造成更新會財務壓力,甚至影響整體更新計畫執行。

此外,自主都更因缺乏大型開發管理經驗,於工程管理與風險控制方面通常較弱,因此更需要仰賴專業團隊協助。

四、銷售與分配階段

工程完成後,自主都更即進入餘屋銷售、財務回收與權利分配階段。此階段雖代表更新即將完成,但仍存在相當程度市場與財務風險。

自主都更通常需透過出售餘屋,以償還貸款、支付工程費用及補足共同負擔。因此,餘屋銷售狀況將直接影響更新會財務安全。

然而,房地產市場具有高度景氣循環特性。若更新完成時恰逢房市景氣下滑,則可能出現餘屋銷售困難、銷售價格低於預期、財務回收不足及貸款償還壓力增加等問題。

此外,住戶間對於最終分配結果亦可能再次產生爭議,包括坪數差異、樓層價差及車位配置等問題,因此即使工程完工,仍不代表所有爭議均已結束。

肆、自主都更真正適合哪些社區?

雖然自主都更具有居民主導與利益回歸等優點,但並非所有社區皆適合採取自主都更模式。其成功與否,通常高度取決於社區條件、住戶能力及外部支持資源。

一、較適合自主都更之社區

通常具社區規模較小、住戶關係良好、社區凝聚力較高、位於高房價地區、住戶財務能力較佳以及社區內具有法律、建築、金融或不動產專業人士參與等特性之社區,較具自主都更可行性。

小型社區通常較容易形成共識,而高房價地區則較容易取得融資並降低市場風險。此外,若社區內具有專業人士協助,亦有助於降低資訊不對稱與決策風險。

二、較不適合自主都更之社區

相較之下,高齡或弱勢住戶比例高、產權結構複雜、店面比例高、社區內部衝突嚴重、位於低房價地區及住戶財務能力不足之社區通常較不適合自主都更。

尤其店面與住宅混合社區,往往因商業利益差異而難以形成共識;而低房價地區則可能因開發利潤不足,導致融資與市場銷售更加困難。

因此,自主都更並非所有社區皆適用之更新模式,其成功與否,仍高度依賴社區條件、財務能力及制度支持程度。

伍、自主都更之制度反思與爭議

一、自主都更是否真能降低資本介入?

自主都更常被視為相較於建商主導都市更新,更能降低資本主導問題之更新模式。然而,若進一步從實務運作觀察,自主都更雖由居民成立更新會擔任實施者,但其推動過程仍高度依賴市場資本體系,因此是否真正脫離資本介入,仍值得進一步討論。

實務上,自主都更案件通常仍需依賴建築經理公司、都市更新顧問公司、金融機構及不動產市場等外部資源協助。尤其更新會通常缺乏大型開發經驗與財務能力,因此在工程管理、資金融通及市場銷售方面,仍須透過專業機構協助完成。

此外,自主都更後期資金來源,往往仍需仰賴銀行融資與預售市場回收資金。若房地產市場景氣不佳、預售銷售不順或金融機構緊縮授信,自主都更同樣可能面臨財務風險與開發壓力。

因此,自主都更雖在制度形式上由居民主導,但其本質上仍難完全脫離市場資本結構。部分學者即指出,自主都更某種程度上可能只是「建商退居幕後」,而非真正擺脫資本對都市更新之影響。

二、民主參與是否反而降低更新效率?

自主都更強調居民共同參與與民主協商,理論上有助於提升都市更新程序之正當性與居民認同感。然而,民主參與雖具有程序正義意義,實務上卻可能因協商成本過高而降低更新效率。

都市更新涉及財產權重新分配與利益調整,不同住戶對於樓層位置、坪數分配、店面價值、車位配置及財務負擔等事項,往往存在不同期待。當社區住戶過度強調個別利益時,容易導致協商困難與決策延宕。

尤其自主都更通常需透過大量會議與居民討論形成共識,在住戶人數較多或產權結構較複雜之社區中,決策成本往往大幅提高,甚至可能形成「集體行動困境(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

因此,自主都更雖可提高居民參與程度,但如何在民主參與與決策效率間取得平衡,仍為自主都更制度最重要之挑戰之一。

三、自主都更是否反而加劇社區內部不平等?

自主都更強調居民自主參與與社區民主治理,但實務上,不同住戶之財務能力、教育程度、資訊掌握能力及社會資本並不相同,因此自主都更亦可能加劇社區內部之權力不平等。例如,在都市更新協商過程中,具較高教育程度、專業能力或財務資源之住戶,通常較容易掌握資訊與參與決策,甚至成為更新會核心主導者。相對而言,高齡住戶、弱勢居民或缺乏專業知識者,則可能因資訊能力不足,而被排除於決策過程之外。

此外,自主都更往往需要住戶自行負擔部分前期費用與財務風險,因此財務能力較弱之住戶,可能因無力負擔更新成本,而被迫出售房產或退出更新計畫。

因此,自主都更雖以「居民自主」為理想,但實務上仍可能形成社區內部新的權力不平等關係。若缺乏完善資訊揭露、弱勢協助及公共參與制度,自主都更甚至可能使原本即處於弱勢地位之居民更加邊緣化。

陸、結論

自主都更近年逐漸成為臺灣都市更新政策的重要方向,其核心理念在於強調居民自主、社區參與及更新利益回歸地主,藉以改善過去建商主導都市更新所衍生之利益失衡與程序爭議問題。

然而,本文分析發現,自主都更雖具有居民參與程度較高、資訊透明度較佳及較符合居住正義等優點,但其本質仍屬高度複雜之土地開發與財務行為。實務上,自主都更普遍面臨地主整合困難、專業能力不足、融資不易及決策效率低落等問題。

尤其自主都更雖強調「居民主導」,但實際運作上仍高度依賴建築經理公司、金融機構及不動產市場,因此其並未真正脫離資本結構,而較接近於「建商退居幕後」之更新模式。

此外,民主參與雖有助於提升程序正當性,但亦可能因協商成本過高而降低更新效率,甚至形成集體行動困境。若社區內部存在資訊不對稱或權力差異,自主都更甚至可能加劇弱勢居民邊緣化問題。

因此,自主都更並非所有社區皆適合之都市更新模式。其成功與否,通常高度取決於社區規模、住戶凝聚力、財務能力、房地產市場條件、專業團隊協助及政府制度支持。

整體而言,自主都更較適合住戶關係良好、財務能力較佳且具專業資源支持之社區;對於產權複雜、高齡弱勢或低房價地區社區而言,自主都更之推動難度仍相當高。

因此,未來政府若欲擴大推動自主都更,除鼓勵居民參與外,仍應強化融資協助、專業輔導、資訊透明及弱勢保障制度,方能真正提升自主都更之實務可行性與社會公平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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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怡安(2026)。自主更新常見課題分析與建議〉,擴大自主都更政策研討會專題演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辦。

 

[1]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