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提案的核心衝突在於,布魯塞爾一方面雄心勃勃地聲稱要解決住宅危機,另一方面又明確表示不會對各國政府或城市強加新的住宅政策。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蘇拉·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表示,這項措施兌現了解決住房可負擔性問題的承諾,稱其為「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一步」,並宣布:「今天,我們正在為所有歐洲人帶來福祉。」住宅專員丹·約根森(Dan Jørgensen)更進一步,表示該法案賦予各國政府和城市「提供更多可負擔住宅」的工具。
然而,擬議的立法本身卻謹慎得多。歐盟委員會承認,住宅供應不足是造成住宅可負擔性危機的結構性原因。短期租賃、第二套房和其他非主要用途並不是根本問題,儘管它們可能會加劇住房短缺,並推高本已受限的市場的價格。
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選擇介入的當局提供一個共同的法律框架。
其核心是歐盟一項新的住宅壓力測試。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地區的平均住房成本至少相當於八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該比例在過去十年中有所上升,並且未來三年內壓力不太可能緩解,則該地區符合住宅壓力測試的條件。如果該比例達到或超過十倍,則不再需要進行歷史惡化測試。此外,還必須評估人口動態、住房供需情況。
當局可以限制房東主要住所以外的短期租賃,或處理第二套房、長期空置以及其他一些非主要用途的住宅問題。但當局沒有義務這麼做。他們還必須證明,相關活動已對住房的可負擔性或供應量造成了至少三年的顯著損害,並且任何限制都必須具有針對性、必要性和相稱性。這似乎對大多數地方當局提出了很高的證據要求。
目前,根據《服務指令》(Services Directive),地方當局必須向歐盟委員會通報短期租賃限制措施。該通報要求將不再需要。城市無需事先獲得歐盟委員會批准即可使用新框架,但相關措施必須公佈,並接受法律挑戰。官員認為,這將簡化繁瑣的程序,讓介入更加便利。
但歐盟委員會也明確指出其不涉及的內容。該法案不監管租金,不協調住宅政策,不賦予布魯塞爾新的住宅權限,不規定稅收、繼承或規劃,也不要求、建議或鼓勵地方當局實施限制。住房政策的選擇「仍屬於國家、區域和地方層級」。
執行副主席特蕾莎·裡貝拉(Teresa Ribera)表示,當市場無法提供可負擔住宅時,「公共機構有責任採取行動」。但該法案並未強制要求採取行動;它只是為地方當局選擇獨立行動提供了一個更強有力的法律架構。
在旅遊熱點地區,非主要住房用途明顯加劇了住宅短缺,該法案的影響可能較為顯著。但法案本身並不能建造房屋或降低租金。問題在於,更清晰的法律工具箱是否符合歐盟委員會應對歐洲住宅危機的承諾所帶來的預期。當被問及新規定能帶來多大改變時,歐盟委員會無法給出確切數字,並表示這取決於所採取的措施。
【原文網址:https://www.eureporter.co/politics/housing/2026/09/09/new-eu-action-taken-to-tackle-housing-crisis/,轉載自Guest Contributor/Eu Reporter,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