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25至2026年台灣租屋改革政策反覆為切入點,提出三層分析框架:第一層,「住宅所有權社會」的選票結構系統性地壓縮租屋改革的政治空間;第二層,在此制約下,政府以「去制度性的疊加」(de-institutionalizing layering)取代制度建構,以補貼作為迴避改革的政策路徑;第三層,援引Hirschman悖謬論,分析政府以閉鎖效應為由的卸責修辭。最後,進一步以社會住宅與新青安貸款為旁證,指出三層邏輯相互強化,是台灣住宅政策長期結構性困境的根源。
2025年9月,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宣示啟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提出「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三大方向。惟遲遲未有進一步行動,到2026年7月答案揭曉:官方原先宣示的核心改革目標悉數遭到擱置,僅推進所謂「具共識部分」。行政院的承諾,就此不了了之。
官方的理由是「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願」、「市場閉鎖效應」等技術困難,意即改革的意圖是真的,只是礙於現實只能作罷。但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困難在去年宣示改革時難道不存在嗎?官方的說法,解釋不了這個政策反轉的落差。
本文目的不是探討改革修法的技術問題[1],而是提出解釋此政策反覆的分析框架。從三個層次切入:選票政治的結構性偏斜構成改革推進的根本制約;在此制約下形成的路徑偏好使政府系統性地以補貼替代制度建構;當改革承諾反噬時,卸責需求則驅使政府以反動修辭完成退場。
此次租屋改革歷程如下:改革方案驟然提出,因觸及房東權益反彈聲浪出現,官方發言隨即消音;而租屋族的訴求,即便有民間團體支持,也難以促成政策上的進一步討論。此模式在近十餘年來的住宅政策中反覆出現,本身就需要解釋。
住宅政治經濟學者Kemeny (1981, 1995)在其「住宅所有權社會」(home ownership society)理論中指出,高自有住宅率社會的住宅政策具有雙重的政治建構性:一方面,國家透過稅制優惠與補貼主動製造並維持高自有住宅率;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資產持有者多數在選舉政治上系統性地抵制再分配改革,使住宅政策持續向屋主利益傾斜,並以市場機制取代制度性租屋保障[2]。
台灣是這個框架下的極端版本。不同於Kemeny所分析的自由市場與福利國家拉鋸之背景,台灣高達八成的高自有住宅率[3]是三重力量疊合的產物:國家以優惠房貸與稅制誘因引導置產、住宅資產承擔跨代財富移轉功能、社會觀念將購屋內化為家庭責任與人生成就的核心標誌。在此結構下,租屋被視為購屋前的過渡安排,租客困境被窄化成暫時性的個人處境,而非需要制度性回應的問題,此即租屋市場的地下化與低度發展根源。待問題積累到難以迴避,政府雖被迫回應,卻在觸及有房者利益的實質改革階段因反彈壓力而退縮。
租屋族的政治弱勢有其雙重根源:其一是組織面的原子化,流動頻繁、身份異質,難以形成穩定的集體政治壓力。其二更為根本,黑市租賃結構使房東普遍拒絕租客辦理戶籍遷入,大量租屋族戶籍與實際居住選區脫鉤,在地政治人物對其困境不承擔問責壓力。其他住宅所有權社會的租客至少在居住地擁有選票;台灣租客連這個最低限度的政治代理機制都被制度性地切斷(彭揚凱、廖庭輝,2022)。租屋族利益長期被輕忽乃至可被犧牲,是這個雙重弱勢結構高度可預期的結果。
選票政治說明了改革的侷限;接下來的問題是,在這種結構下,政府選擇了什麼政策工具來回應租屋問題?答案清晰:擴張補貼、擱置改革。這個偏好背後有其制度邏輯。
比較制度研究者Streeck與Thelen (2005)在分析福利國家制度變遷時,提出「漂移」(drift)與「疊加」(layering)的概念:前者指政府刻意不作為,放任既有制度隨環境變遷而失去功能;後者指面對制度缺陷,政府不正面解決,而是在其上疊加新政策工具以迴避改革。
台灣租屋政策正是這兩個概念交織的典型案例。首先是政府長期縱容租屋地下化與租客權益不彰現象,致使法規闕如或形同虛設,即所謂「制度漂移」,進而形成巨大的治理空洞。接著,面對高房價與租屋需求壓力,展現了 Streeck 與 Thelen「疊加」理論的另一種變體,筆者稱之為「去制度性的疊加」[4](de-institutionalizing layering):面對無制度或制度流於形式,政府並非著手修補制度,而是在「制度漂移」的黑市空洞上,疊加新政策,讓「制度建構」這個根本改革標的被消解。
在此脈絡下,租金補貼正是首選工具。它在政治上幾乎無摩擦,讓租屋族看見補助、讓政府展示誠意,同時完全不觸動房東的出租條件或權利義務。反觀租屋透明化需要房東揭露租賃事實與稅務資訊,租期保障限制出租彈性,租金管制壓縮調價空間,每一項都直接衝擊房東的政治敏感性。選票結構既已不對稱,以補貼替代制度建構,是政府在資產政治壓力下的理性選擇。
在供給未增加的市場持續注入需求補貼,黑市繼續存在、保障依舊缺位,補貼效益則透過市場機制轉嫁為租金上漲(彭揚凱,2026b),名義上保護租客,實質上是一次政治上不可見的逆向再分配。但這種做法也消耗了租屋群體本可凝聚的改革動能,補貼依賴越深,制度改革空間反而越窄。租屋改革的反轉,是此路徑偏好的必然結果。
前兩層邏輯已經說明了政府傾向不改革並以補貼替代的動因,但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回答:當改革承諾跳票,政府如何能最小化政治究責、順利退場?
政治經濟學者Hirschman (2021)在《反動的修辭》(The Rhetoric of Reaction)一書指出,保守力量反對改革有三大話語[5],其中一類稱之為悖謬論(perversity thesis):不需要正面捍衛現狀,只需聲稱改革會產生與其意圖完全相反的效果,將改革主張塑造成問題的製造者,不作為反而被包裝成對弱勢的保護。其本質是一種不對稱的修辭操作:把改革的假設性風險無限放大,卻對不改革的確定代價完全沉默[6]。Hirschman指出,悖謬論的真正功能,是阻絕改革討論發生的話語裝置。
「閉鎖效應」是悖謬論的標準展現:三年租期保障會讓房東退出市場;限制租金漲幅則會使供給萎縮,最終租客反而受害。改革的善意成為問題的根源,不改革成了保護租客的理由。此論述的弔詭之處在於,無限放大房東可能退出的假設,對租屋不穩定、缺乏保障的確定現實卻迴避不答。更根本的是:閉鎖效應最大風險來自租屋地下化與稅制扭曲(彭揚凱,2026c),政府迴避解決這個根本原因,卻以其衍生的風險否定改革。
引入比較視野,德國、法國、愛爾蘭乃至韓國,在推行租屋改革治理期的同時,均同步提供配套的稅制誘因與供給支持,以消弭可能出現的供給萎縮風險,而這恰恰是台灣政府不願面對的部分(彭揚凱,2024a, 2024b, 2024c)。「先推具共識部分、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是悖謬論完成退場任務後的收尾話語,讓退縮有體面的出口,又保留了改革的形象。
前三節針對此次租屋改革反覆提出了三層解釋。然而若將視野拉開,會發現此邏輯並非針對租屋改革的特殊解釋,而是台灣住宅政策長期以來的思路底色:選票政治決定政府不能碰觸資產持有者的利益,疊加替代制度建構提供了迴避改革的政策路徑,反動修辭則作為回應壓力不滿的理由。
社會住宅是最直接的對照案例。就選票政治而言,直接興建社宅是收效較慢的工具,從規劃到入住往往跨越一個以上的選舉週期,政治紅利多為後繼者收割。就疊加邏輯而言,以包租代管替代直接興建,可跳脫土地取得、興建量能、初期財務高投入等挑戰,營造「社宅政策有在推動」的政策表象。就卸責需求而言,當社宅目標一再下修,「空屋太多」、「多元取得」提供了悖謬論式的退場話語,讓結構性的政策選擇得以用技術性的執行困難來掩護。然而這個選擇的代價是結構性的:社宅存量嚴重不足,租屋族只能依賴市場、但市場又無法提供穩定合理的保障。
新青安貸款方案是另一個例證。在房價攀升、年輕人購屋壓力高漲的政治背景下,以利差補貼刺激購屋需求,創造大量可見的受益者,選票效果立竿見影;在供給面毫無配套的情況下注入大規模需求補貼,既不觸動土地供給結構,也不啟動任何房市管制機制。當助漲效應(楊子霆、張翔,2025)引發關注批評,「幫助首購族實現居住夢想」的論述立即提供悖謬論掩護,批評新青安的人,成了反對幫助買不起房的年輕人。但代價同樣清晰:房價進一步推升,補貼的實質效益透過市場機制轉移給資產持有者,名義上幫助年輕人買房,實質上是資源的逆向再分配。
社宅跳票、租補浮濫、新青安護盤、租屋改革退場,這些看似各自獨立的政策選擇,共同指向同一個政府行為模式:在資產政治的結構性壓力下,系統性地選擇對資產持有者無害、對結構問題無效、但在政治上可見且可宣傳的政策工具;當批評與壓力出現時,反動修辭提供現成的退場出口。這不是巧合,而是三層邏輯相互作用下的結果。
臺灣租屋體制的困境,不是政府不知道問題在哪,也不是執行能力不足。租屋登錄的制度建立、權益保障的落實機制、稅制誘因的改革方向,都是可持續探討、提擬具體對策的議題(彭揚凱,2026a)。臺灣在其他政策領域也曾展現推動爭議性改革的意志[7],此次租屋改革的反轉,實有其更深層的政治經濟脈絡。
本文提出的三層分析可總結為:在「住宅所有權社會」的選票政治結構下,任何觸及房產利益的改革都面臨系統性的政治阻力;面對此制約,政府偏好以疊加替代制度建構之政策路徑,並以反動修辭為退場提供卸責出口。三層邏輯在台灣住宅政治的結構條件下相互強化,共同形成一個高度穩定的政策均衡——租屋改革的反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台灣住宅政策結構性困境的再一次體現。
這個困境的代價由租屋族承擔。在黑市條件下缺乏基本的契約保障,租補的效益被市場機制逆向吸收;沒有一定存量的社會住宅,面對租住困境沒有市場以外的替選籌碼;租不好只好購屋,在高房價下得到的是一個以逆向再分配為代價的利差補貼。租屋群體在選票政治中缺乏有效的代理,總是成為政策角力中被犧牲的一方,並在反動修辭的包裝下被詮釋為:「不改革是為你們好」。
最後回答一開始的提問:既然做不到,政府為何去年九月要主動宣示改革?筆者的看法是:宣示改革與實際推進服務的是不同的政治需求。前者發生在大罷免失敗後執政黨急需爭取民意的時間節點,是低成本的話語操作[8];後者必然觸及房東利益,政治成本截然不同。時點一過,維持現狀才是選票政治邏輯下的真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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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
[1] 關於租屋市場的技術性治理問題討論,包括強制登錄制度的設計、稅制誘因框架與租期保障的具體機制,詳見筆者另文:彭揚凱(2026a),健全住宅租賃市場的治理思路——兼論租屋專法修法建議,載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實錄》(頁143–165),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2] Kemeny, J.關於高自有住宅率社會政策偏向屋主的論點,見The Myth of Home Ownership(1981);關於國家以市場機制取代制度性租屋保障形成住宅體制結構性分歧的論點,見From Public Housing to the Social Market(1995)。
[3] 臺灣住宅自有率之官方數據主要有兩大統計來源:其一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進行之《家庭收支調查》,其將「現居住之住宅為戶內成員或直系親屬所有」定義為自有住宅,歷年統計數據穩定維持於 84% 至 85% 左右;其二為每十年進行一次之《人口及住宅普查》(最新為 2020 年普查),統計常住住宅中由現居住戶成員擁有之比例為 78.6%。綜合上述,本文遂以「八成(80%)」作為結構分析之基準。
[4] 「去制度性的疊加」為本文作者在Streeck與Thelen疊加概念基礎上提出的延伸性分析概念,用以描述新政策工具疊加於形式性存在但無實質治理效力的制度之上,並持續架空實質制度建構可能性的特定變遷形態,有別於Streeck-Thelen原始概念中疊加於制度缺口之上的情況。
[5] Hirschman將保守力量反對改革的話語歸納為三類:悖謬論(perversity thesis):改革將產生與意圖相反的效果;無效論(futility thesis):改革徒勞無功,無法改變結構性現實;危害論(jeopardy thesis):改革將危及既有的珍貴成就。
[6] Hirschman的分析對象是保守力量對改革的反對話語,並未排除執政政府作為反動修辭的使用者。台灣案例的特殊性在於另一個層次:政府同時扮演改革宣示者與反動修辭使用者的雙重角色,先公開承諾推動改革,再以閉鎖效應為由完成退場。
[7] 台灣並非在所有爭議性改革上均缺乏政治意志。2018年公教年金改革面對軍公教群體大規模抗議仍完成立法,削減既有給付;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化面對保守宗教與社會團體的強烈反對仍以專法通過。兩案均顯示,當政治意志存在,觸及既有利益的改革並非不可能推行。
[8] 2025年台灣發生大規模罷免行動,針對國民黨立委發起罷免投票,32案全數遭否決。大罷免的全面失利對民進黨造成顯著的政治衝擊,行政院隨即於9月1日進行內閣局部改組。同月的租賃修法宣示應置於此脈絡下理解,該宣示具有執政黨在大罷免重挫後積極修補民意形象的政治動機,而非出於回應租屋改革的實質壓力。此一判斷係作者基於政治時間點與宣示內容對照所提出的詮釋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