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
2026.11.02

預告「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5條第3項。 

三、「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聯絡人:葛科員 

(四)電話:02-23565417 

(五)傳真:02-23566315 

(六)電子郵件:moi2334@moi.gov.tw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50264604號,民國115年9月23日】